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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7]013号

日期:2017-04-26 15:15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7414,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国闰房地产有限公司共谊一路居住项目(宜昌道)规划建筑方案审查等9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国闰房地产有限公司共谊一路居住项目(宜昌道)规划建筑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共谊一路与三峡快速路交汇处,用地面积15150.93平方米(约23亩)。建设单位提供了两套规划建筑方案,方案一主要布置126层、227层的住宅楼;方案二主要布置117层、114层、213层的退台式住宅楼。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二总平面布局和建筑单体风格。要求进一步优化方案总体布局和建筑立面效果、改善项目日照问题,方案优化后提交市规委会审议。

二、点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申请核实五龙片区左家冲地块征收范围

点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申请核实五龙片区左家冲地块(夷桥路旁)征收范围。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区房屋征收办的征收范围。

三、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伍家岗区2017年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规划选址

为加大全市棚户区改造力度,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环境,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宜昌市学院街片区等82各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国家下达湖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复函》(鄂建函[2014]315号)及《宜昌市城区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2013-2020)》,拟征用合益村、共勤村级旭光村集体土地约88740平方米用于松林路、合益路、沈家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向我局申请办理上述土地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规划选址。经核实,旭光村部分用地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为非建设用地,合益村、共勤村用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地块,同意向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城市建设批次用地,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中小学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和公园绿地;二是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地块,不同意办理城市建设批次用地,并向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规划条件申请告知书。

四、宜昌市窑湾乡唐家湾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民安置房1-3#楼、5#楼、7-14#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我局于20145月向宜昌市窑湾乡唐家湾村村民委员会出具了该项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宜市规监[2014]015号),要求建设单位对核实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经现场踏勘核实,拆迁已完成,主要问题一是因配电房及小区内部绿化人行步道占用部分规划停车位,核实停车位较审批差42个;二是增加配电房为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核实未超出规划选址要求规模,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要求对竣工核实总平面进行现场公示;二是由分局公示无异议后补办配电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测绘核实面积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五、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申请办理点军区10座通信基站塔的选址意见书

为完善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拟在点军区新建10座通信基站塔,所有站点均在保留山体及城市绿地范围内,对城市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影响较小。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

六、宜昌市夷陵区城市建设项目办公室申请办理夜明珠路匝道改造工程的选址意见书

根据市政府《关于研究宜昌城区与夷陵区连接通道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纪要》(〔201729号)精神,宜昌市夷陵区城市建设项目办公室拟实施夜明珠路匝道改造工程,新建明珠路夷陵区方向通往三峡专用高速武汉方向的左转匝道,长约600米,宽10.5米。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

七、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黄河路排水箱涵工程选址

为解决黄河路口排水不畅问题,市城投公司拟沿黄河路新建3200mm×2000mm雨水箱涵(长442米),现申请办理该排水箱涵工程选址。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选址。

八、宜昌鸿铭置业有限公司中铁·龙盘湖·世纪山水15区规划设计和建筑方案

中铁·龙盘湖·世纪山水项目包括1区、2区、3区、4区、5-1区、5-2区、15区共7个地块,其中2区多层部分、3区(低层、多层)和4区(低层、多层)已开工建设,1区(高层)、2区高层部分、5-1区(低层)、5-2区(低层)和15区(低层)尚未开工建设。中铁·龙盘湖·世纪山水项目方案经2011年第三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现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对15区方案进行了调整,将原布局的14栋双排低层住宅修改为单排的4栋联拼低层住宅。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后,由伍家岗分局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九、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报

根据《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行方案》,我局对拟定的报建指南进行试行,试行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几种无法提供业主产权证原件情况:1、业主未办理产权登记,无产权证;2、业主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只能提供复印件;3、业主本人在外地,只能传真产权证复印件。

会议研究确定:1、业主未办理产权登记,无产权证均视为产权不明晰,由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局查询是否为初始登记单位。如果是,则由初始登记单位开具证明同意其加装电梯。如果不是,则视为该业主不同意其加装电梯;2、业主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只能提供复印件的,由业主本人到不动产登记局查询房屋状态,提供房屋状态证明和加盖手印的产权证复印件;3、业主本人在外地,只能传真产权证复印件的,由业主本人在复印件上加盖手印确认真实有效并注明该复印件为传真件。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刘晓华、谭道明、张江、杜春华、杨君、曹开玉、张翼、覃远琳、王范荣、夏伟荣、詹书生、屈婷婷、姚旺、郭华、李长进、韩郑、郑静怡、姚安立、杜宪、高周洲、熊炎、李源、丁革强、赵建军、苏蓉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建工科郭华,用地科姚旺、郑静怡,市政科李长进、杨瑞,伍家岗分局熊炎,政务中心窗口苏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