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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7]012号

日期:2017-04-26 15:15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7410,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伍家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征求伍家岗区金桥市场及标准件厂棚改项目征收范围规划意见等12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伍家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征求伍家岗区金桥市场及标准件厂棚改项目征收范围规划意见

为推动宜昌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环境,伍家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宜昌市学院街片区等82各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国家下达湖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复函》(鄂建函[2014]315号)及《宜昌市城区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2013-2020)》,向我局征求金桥市场及标准件厂棚改项目规划意见。

经会议研究,同意出具符合城乡规划意见。

二、宜昌市伍家乡共和村村委会申请调整花艳小区三期容积率规划指标

根据宜昌新区推进办函(宜新办函[2015]92号),我局201511月向伍家乡共和村办理了花艳小区三期村民安置房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15]093号),容积率不大于1.6,用地面积13220.34平方米,安置规模21152.54㎡,至此共和村搬迁村民已全部安置完毕。

现宜昌新区推进办公室转来《伍家岗区服务宜昌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花艳小区三期容积率规划指标的请示》,请示中提出下发新的花艳小区三期村民安置房选址意见书,容积率要求调整为2.5。根据共和村《关于调整花艳小区三期容积率规划指标情况的说明》,调整原因为统计失误,漏掉部分农户未统计,加上部分农户子女成家分户,较原规划统计总数增加44户,增加还房面积5600㎡,要求我局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4]50号)》、省住建厅《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鄂建[2015]8号)》、《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区旧城改造的意见(宜发[2014]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其后期增加村民还建面积采取货币化安置房方式解决;二是鉴于共和村村域范围内无新增城市建设用地,今后共和村不再安排村级留用地。

三、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东站物流园片区WJ09-III-15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我局20141月向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下达了东站物流园片区WJ09-III-15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函[20140011]号)。现因上述地块出让条件过期失效,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对上述地块重新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待铁路线路预留问题确定后再行研究。

四、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城乡路——桔城路片区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我局2010年向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了位于城乡路——桔城路片区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函[20100045]号),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用地,用地面积约214148平方米。因该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已过有效期,现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重新核发该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因该地块地处伍家岗中心区核心区,地理位置极其188体育平台、且地块用地规模偏大,现状周边地理环境及交通组织复杂,规划方案应注重环境和交通组织设计、提出科学合理的规划技术指标,建议市国土部门提出可行性规划方案后再行研究。按此意见向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具规划条件申请告知书。

五、宜昌市伍家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联丰综合服务楼建设项目定点联系单及宜昌市伍家乡联丰村村委会申请联丰综合服务楼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伍家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向我局来函征求联丰村村民委员会联丰综合服务楼项目建设地址及规模,定点联系单用地规模13440.92平方米,容积率1.99。同时市新区推进办转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联丰综合服务楼项目重新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的请示,要求我局给与支持;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已书面来函同意该项目土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进行自主开发。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同意按照伍家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定点联系单用地规模先行出具建设项目定点联系单;二是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就该项目土地采取供地方式出具书面意见;三是待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出具批复和意见后办理土地相关手续。

六、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来要求办理西陵区2017年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规划选址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来函要求办理西陵区(后坪村一组、沙河村四组两处)2017年城市建设批次用地。

会议研究认为,结合三地块的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西陵分局牵头,按法定程序对相关规划进行调整批复后,再办理西陵区城市建设批次用地。

   七、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来要求办理西陵区2017年城市建设批次用地规划选址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来函要求办理西陵区(石板村九组)2017年城市建设批次用地。经核查,该地块的《宜昌市北海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用地性质为军事用地、供电用地。

会议研究认为,村级发展留用地与城市规划用地性质不符,不同意办理城市建设批次用地。

八、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核发点军巴王店片区15-315-6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宜土储函[2017]8990号)申请核发巴王店片区15-315-6号地块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经核实,两个地块于2014年办理批次用地手续,用地面积分别为29.47亩(15-3)、16.34亩(15-6),城市总体规划中两地块绝大部分用地为水域及公园绿地。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由于两地块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绝大部分用地为水域及公园绿地,待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批复后再议。

九、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国财谷·三峡财智小镇项目定点联系单。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中国财谷·三峡财智小镇项目向我局来函征求意见。项目位于点军区土城乡牛扎坪村,定点联系单中拟用地面积2000亩。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根据市城投公司提供的用地范围(2224.8),综合地形地貌对可用地进行分拆,合理确定可建设用地范围后再议。

、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申请重新核发刘家村、艾家村村民安置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该项目于2014310日核发了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14]035号),安置房一直未实施建设,已过有效期。现点军安置办来函申请重新核发该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原件遗失并已登报遗失申明),要求纳入棚改项目,申请安置建筑规模93300平方米,总共拆迁311户,按户均2.8套还建,总共需要还建871套。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为了保障伍家岗长江大桥和江城大道的顺利实施,同意先行保障311户村民的安置;二、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出具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批复后,同意按照用地面积37.6,容积率不大于1.60,建筑层数以9层为主且不得超过11层的要求核发该项目选址意见书。

十一、宜昌市清能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龙路居住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点军区五龙路,用地面积75582.77平方米(约113亩)。规划方案主要布置97层、918-34层住宅、13层幼儿园,沿五龙路布置1层商业(局部2层为住宅),并设置1层地下车库。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总平面布局和建筑风格。同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进一步优化总体布局,塑造五龙路的沿街景观;二是方案提交市规委会审议。

十二、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申请下达伍家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出让条件

该用地位于伍家工业园区拓展区内,属于伍家岗区2016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规划性质为工业用地,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文申请下达该用地出让条件。其中扣除批次用地中夷陵区土地后,面积为130521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容积率不小于1.2,不大于1.5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刘晓华、艾长征、张江、杜春华、杨君、曹开玉、王范荣、詹书生、屈婷婷、朱健、姚旺、郭华、李长进、刘遥遥、郑静怡、姚安立、杜宪、高周洲、熊炎、周琪、李源、丁革强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姚旺、朱健、郑静怡,建工科姚安立、伍家岗分局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