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7]008号
2017年3月13日,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伍家乡共和村村民委员会东站路-董家冲路交汇处其他商务地块方案审查等12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伍家乡共和村村民委员会东站路-董家冲路交汇处其他商务地块方案审查
宜昌市伍家乡共和村村民委员会拟开发的东站路-董家冲路交汇处其他商务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已按照规委会和局业务会要求优化完善。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关于住宅建筑屋面附属设施高度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屋面附属设施建筑设计,经研究,会议要求今后建筑设计方案住宅屋面女儿墙体高度一般不超过2米,电梯机房高度不超过6米为宜(消防、安全、建筑艺术造型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三、宜昌市游乐园方案变更
2016年4月,我局批复了该游乐园设计方案。现建设单位申请方案变更,主要包括扩大服务用房建设规模、增设一座配电房等内容。
经会议研究,同意调整后的方案。
四、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东站片区DZ-VIII-25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我局2014年1月向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办理了该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函[20140009]号),出让地块用地面积86189.2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8。现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来函,因宜市规让函[20140009]号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已过有效期,申请重新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一是同意按照控规指标重新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二是要求设置一所占地面积不小于3800平方米的9班幼儿园,其他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指标按现行《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五、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宜昌市公安局警体训练馆建设项目定点联系单
宜昌市公安局拟在其现用地范围内建设警体训练馆,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市公安局警体训练馆建设地址及规模向我局来函征求意见,定点联系单中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市发改委联系单中建设规模向市发改委出具建设项目定点联系单。
六、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重新核发点军南站片区78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该地块已于2016年10月向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核发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160070]号)。现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宜土储函[2017]52号)根据宜昌市新区推进办《关于葛洲坝集团征用土地评估及南站片区78号地块供地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2017)3号],申请重新核发点军南站片区78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同意按照市新区推进办会议纪要意见([2017]3号)重新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仓储用地,同时规划条件里明确该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兴建工业仓储功能以外的生产车间、厂房等生产性用房,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七、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宜昌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特色作物试验展示基地科研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定点联系单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宜昌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特色作物试验展示基地科研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向我局来函征求意见。项目位于点军区土城乡茅家店村,定点联系单中拟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市发改委联系单中提出的建设和用地规模向市发改委出具建设项目定点联系单。同时,要求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
八、宜昌信息管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吴家湾路、董家冲路弱电管沟的选址意见书
为完善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宜昌信息管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实施吴家湾路、董家冲路弱电管沟工程,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
九、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来函征求关于葛洲坝换流站增容改造方案及葛洲坝—南桥直流输电相关工程改造方案的意见
为提升葛洲坝水电站外送电的输送能力,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分别开展葛洲坝换流站增容改造的方案设计及葛洲坝—南桥直流输电相关工程的改造方案设计,现来函征求我局意见。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设计院所提方案。
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前坪村村民委员会移民创业基地
2015年2月,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和村村民委员会取得了位于东山大道与柏临河路交汇处的村级留用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15)004号),规划用地性质: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0。现该村拟开发建设移民创业基地,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了初步方案设计,主要为办公和物流仓储,方案总建筑面积27626平方米,容积率1.17,建筑密度28.4%,绿地率25%,停车位229个。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村按临时建筑形式建设,方案进一步优化后由伍家岗分局按程序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十一、宜昌楚天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宜昌恒大山水城8-10#变更
该项目位于东站片区42号地块,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中,建设单位申请8-10#住宅,5、7#配电房及地下室平面调整。主要包括:住宅平面由一梯四、五户变更为一梯三户,户型增大,为保证不突破原审批规模,由原32层变更为29、30层,停车位及地下室相应修改等,变更后总平面布局不变,立面基本保持原样。经咨询中心论证,调整后计容面积未增加,减少22平方米,停车位共减少24个,总数满足规划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变更,要求公示后由伍家岗分局按程序办理。
十二、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阳光花苑商业(含菜市场)、村民礼堂规划方案调整
阳光花苑安置小区位置位于点军区五龙社区,该项目1-15#楼已完成规划审批。现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按照2014年第四次规委会纪要对该项目原方案意见,对商业(含菜市场)、村民礼堂进行了优化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1、将取消的15层综合楼位置设置为停车场;2、商业(含菜市场)由2-3层压缩为1-2层,并取消了位于商业街的C区地下室。调整方案经咨询核算,地下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比例为53.4%,未达到选址要求。其它指标均满足选址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调整后总平面及单体方案。要求保留C区地下室。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刘晓华、艾长征、谭道明、杜春华、杨君、曹开玉、张江、覃远琳、张翼、王范荣、夏伟荣、詹书生、屈婷婷、郭华、朱健、李源、赵建军、姚旺、周琪、熊炎、李长进、丁革强、韩郑、刘遥遥、郑静怡,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姚旺、郑静怡,建工科王范荣、郭华,市政科李长进,伍家分局李源、熊炎,点军分局丁革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