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6]047号
2016年12月30日,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交运石油仓储有限公司元正汽车市场规划条件核实及违法建设案件等6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交运石油仓储有限公司元正汽车市场规划条件核实及违法建设案件
核实情况:经现场踏勘和核实资料,项目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建筑单体施工图较方案局部有变化:一是4至8层阳台封闭,9层阳台变为活动室,核实增加计容面积139.28㎡;二是项目建筑主体向西侧偏移2.78米至4.52米;三是消防通道未按审批施工图建设,伍家岗区公安消防大队已出具消防监督检查符合消防要求意见;四是主体建筑外立面灯光未设置完成,市住建委已出具夜景灯光工程暂缓实施意见。
违法建设情况:市城管监察支队转来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卷:宜昌交运石油仓储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在花艳路13号建设元正汽车市场过程中,存在建筑定位偏移和屋顶违法增建的行为。已完工。经规划竣工测量:1-2层裙房部分向西侧偏移超出定位红线3.94米,3-9层向西侧偏移3.23米,整栋建筑面积与原审批基本一致。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先对建筑定位偏移进行查处。考虑到该建筑向西侧偏移后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建议对其采取如下处罚:1、对屋顶违建部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恢复原规划审批要求;2、对偏移部分建筑面积予以罚款,履行处罚后,按程序申请变更规划手续;二是向国土部门出具超计容面积出让土地价款工作联系函,查处完毕和补缴土地价款后再按核实面积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二、宜昌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昌碧桂园118#至157#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项目建筑单体、环境及停车位符合规划要求。125#、129至132#、136至147#、154至157#楼(G171户型)每栋楼均按图施工,但核实每栋楼面积增加0.25平方米,共21栋楼。总计比许可面积增加5.25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增加面积纳入总体平衡,后期核减。同意按核实面积办理宜昌碧桂园118#至157#楼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三、宜昌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昌碧桂园23#至30#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项目建筑单体、环境及停车位符合规划要求。测绘核实总面积比许可总面积减少6.28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项目面积总体平衡,按核实面积办理宜昌碧桂园23#至30#楼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四、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景区道路设计范围
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对龙泉山村四组村级道路改造升级,原道路宽3米,长约1.29公里,现申请扩宽至6.5米用作景区道路并核发该道路的设计范围。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核发道路设计范围。
五、宜昌市西陵区民政局申请办理西陵区社会福利院用地规划许可证
西陵区社会福利院位于峡州大道北侧,用地面积18177.27平方米,2014年我局对宜昌市西陵区社会福利院核发了选址意见书,西陵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宜昌市西陵区民政局办理了立项批复,市国土资源局对西陵区民政局出具了土地划拨决定书。现宜昌市西陵区民政局申请办理该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对宜昌市西陵区民政局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联村村民委员会村集体发展项目
2016年5月,我局就位于柏临河路与东站路交叉口处的村级留用地向该村核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16)047号),拟用地面积22336.77㎡,规划用地性质仓储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45%,绿地率不小于15%。经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该村拟调整规划用地性质,自主开发村集体发展项目。该村委托设计单位初步设计了意向性项目方案,方案主要为酒店、办公及商业,容积率4.0。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地块进一步优化方案,方案完善后按程序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张建新、刘晓华、艾长征、谭道明、覃远琳、曹开玉、杨君、张江、刘君怡、赵建军、郭华、杜宪、姚旺、郑静怡、李源、熊炎、韩郑、王范荣,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姚旺、郑静怡,法规科韩郑,西陵分局高周洲,伍家分局熊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