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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6]045号

日期:2017-01-05 09:37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61219,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等16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东站片区DZ-1-15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办理东站片区DZ-1-15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根据《宜昌市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6,省政府已下达了该地块城市建设用地批复(鄂政土批[2015]2002号)。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控规指标和批次用地范围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二、湖北交投宜昌长乐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商业用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核实,宜昌长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将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湖北交投宜昌长乐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交投长乐公司),20169月市发改委对交投长乐公司下达项目核准批复(宜发改审批[2016]323号),11月市国土资源局向交投长乐公司办理了该地块不动产权变更登记。经核实,交投长乐公司提供的不动产权宗地范围与我局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用地范围局部略有差异。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由国土部门就该宗地范差异问题出具书面意见;二是根据市发改委批复、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证,同意按照不动产宗地范围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湖北宜昌监狱申请胜利四路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湖北宜昌监狱申请办理胜利四路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2011年第三次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审定方案,项目建筑单体局部超出宗地范围,市国土资源局已同意办理扩大用地手续。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按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用地范围办理扩大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是要求扩大用地为公共开放性通道,不得增加任何建筑设施。

四、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申请办理院区扩建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申请办理院区扩建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核实,市发改委已向市中心人民医院出具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宜发改审批[2016]175号),根据《大公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办理院区扩建工程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医院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控规用地性质,即医院用地向市中心人民医院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五、中建三局宜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白沙路沿江大道延伸段交汇处C地块方案审查

中建三局宜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白沙路沿江大道延伸段交汇处C地块方案继续进行了调整,包括取消了上轮方案依规委会意见优化布局增设的两栋住宅,取消了住宅建筑阳台外的花池,优化了建筑顶部造型。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调整方案,但其他规划指标须满足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和规委会意见。

六、共谊一路居住地块方案审查

共谊一路居住地块位于柏临河路-共谊一路-柏临一路和博物馆围合地块内,设计方案在临柏临河路布置了21层和13层的临街商业、1所幼儿园,其后由低至高依次布置了1122-33层的高层住宅,地块下设机动车停车库。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布局和建筑风格并提交规委会研究,但方案应完善交通组织、优化建筑立面和建筑面宽等问题。

七、宜昌万寿老年颐养有限公司点军区养老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点军区牌坊坡路,房投塘上明苑保障房东侧,用地面积6668.46平方米。主要布置一栋高5层的主楼和13层高端养老建筑。项目临牌坊坡路设置1个机动车出入口和1个人行出入口。

经会议研究,要求优化项目整体方案,方案日照、容积率等指标应满足规划要求,并符合养老设施规范。

八、《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蒋湾路与竹涛路路口北侧地块用地性质的函》

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来函提出调整蒋湾路与竹涛路交汇处北侧地块用地性质,用于建设“环境自动检测分析系统”科研项目。

经会议研究,同意启动该地块控规调整程序。

九、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申请办理110千伏白共线迁改的选址意见书

为保障用地开发建设,110kv白共线东艳路段拟由架空敷设迁改为沿东艳路已有电缆沟敷设。现需在原线位下,东艳路道路绿化带内新增一座电缆终端杆,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要求电缆终端杆应架设在东艳路北侧道路红线以外的原线位高压走廊内,顶管穿越东艳路后进入电缆沟。

十、湖北西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请万石路规划选址

该项目西至发展大道,东至规划的石溪路,长约800米,红线宽度为12米,道路方案设计基于现状道路进行线型设计,与调整后的控规线型不一致。

会议要求按照调整后的控规道路线型核发该道路的规划选址。

十一、湖北省华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宜昌华祥现代商贸物流中心三(3)期35#41#楼方案”

宜昌华祥现代商贸物流中心三期住宅位于华祥北路南侧,云盘山路西侧,因已修建完成的云盘山路与原设计标高不一致,该公司根据现道路标高申请调整35#-41#楼地下室和正负零标高。地下室由一层调整为二层。调整后的规划方案经规划咨询,停车位、日照均满足要求。

会议原则同意其规划调整方案,要求先对已建营盘山路道路标高进行实测,再根据实测的道路标高进行规划调整。

十二、宜昌市天盟置业有限公司映象左岸售楼部方案审查

宜昌市天盟置业有限公司拟在中南路与夷陵大道交汇处兴建映象左岸临时售楼部,方案设计为两层,建筑面积为796平方米。建筑外观与映象左岸建筑风格一致。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临时性质办理映象左岸售楼部方案审查。

十三、宜昌市伍家乡联丰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委会及村级留用地选址变更

宜昌市伍家乡联丰村村民委员会取得村委会及村级留用地选址[宜市规选址(2014)115],现申请变更,区政府来函支持。选址原要求容积率1.8,现建设单位提出村委会办公已另行解决,申请在该地块建设商务办公,自主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策划方案为高层商务办公,包括27层商务及11层办公,容积率为2.75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容积率控制在2.0以内,方案调整后按程序申报。

十四、宜昌市伍家乡联丰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民安置房选址变更

宜昌市伍家乡联丰村村民委员会(宜昌伍家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取得村民安置房选址[宜市规选址(2016)063]。现申请变更,区政府来函支持。选址原要求容积率2.2。现建设单位提出除部分用地可解决安置外,其它用地改为商务办公。申请变更为两个选址,一块用于村民安置,一块用于村级发展,建设单位提交的策划方案:安置用地主要为高层住宅,容积率2.6,发展用地主要为11层商务办公,容积率为1.35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规划方案指标分别核发选址。

 

十五、关于村级发展用地项目推进办法

会议研究了村级发展用地项目申报工作,明确了具体推进办法:

一、分局负责制。由辖区规划分局就辖区村级发展用地项目,与村级组织进行充分沟通对接,指导、服务项目推进工作。局业务科室、分局和信息中心应加强协调和配合,服务好村级发展用地项目。

二、分类办理。

(一)村级组织申请建设内容和规模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致并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由分局直接按程序办理。

(二)村级组织申请建设内容和规模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一致但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按宜府办发[2015]19号文件要求办理,应提交区政府批准开发利用方式文件、区发改部门立项等资料,由分局初步审查研究后提交业务会讨论,同意后转建设用地科按开发利用方式换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三)村级组织申请建设内容和规模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均不一致的项目,村级组织应提供策划设计方案,由分局初步可行性研究后提交业务会讨论,方案可行后转建筑工程科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

 

十六、关于花池设置问题

会议意见原则上参照杭州市花池设置规范执行,并纳入新修订的《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刘晓华、谭道明、艾长征、张翼、杨君、刘君怡、覃远琳、曹开玉、张江、王范荣、姚旺、詹书生、屈婷婷、丁革强、杨瑞、李长进、高周洲、郭华、朱健、杜宪、周琪、李源、郑静怡、韩郑、苏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曹开玉、朱健、姚旺,建工科王范荣、郭华,西陵分局高周洲,伍家分局李源、周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