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西陵区辖区内建设项目现场规划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
为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保证公民行使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规划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西陵区辖区内建设项目现场规划公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现场批后公示。
1、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涉及国家机密、军事秘密项目,小型临时项目除外),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在施工现场对外的醒目位置设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以下简称《公示牌》)向社会公示。《公示牌》制作尺寸应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公示牌设置要求一致。
2、《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文字部分和图文部分,文字部分为:建设单位、建设地址、工程名称、用地性质及规模、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停车位、主要配套设施以及社会监督举报电话等;图文部分为经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批准文号,建设项目区位图。
3、《公示牌》公示期限为:自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起到建设项目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合格之日止。
4、公示期内,建设单位应保持《公示牌》的完整。因各种原因造成《公示牌》损坏,影响公示效果的,建设项目业主应及时维修或重新制作《公示牌》,但不得改变公示内容与设置位置。已公示的建设项目,经规划部门依法批准变更其项目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在原公示位置更新设置《公示牌》。
5、我局在建设工程验线时对《公示牌》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实施每周抽查等日常巡查管理。对未按规定设置《公示牌》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若拒不按规定设置《公示牌》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不予放验线。
二、关于规划变更公示。
1、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需要规划变更的,应在施工现场对外的醒目位置或售楼部公共部位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规划公示内容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前后图纸、公示期限、监督举报电话、意见反馈渠道等。
3、在公示期内,建设单位应保持公示材料完好无损,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公示过程,提供虚假现场公示情况。我分局将不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在巡查过程中若发现公示材料破损或撕毁,将要求建设单位通过报纸媒体方式重新公示。
宜昌市规划局西陵分局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