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6]031号
2016年8月29日,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伍家岗区消防中队迁建项目定点联系单等11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伍家岗区消防中队迁建项目定点联系单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函征求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伍家岗区消防中队迁建项目用地规模,项目位于沈家店路,经核实,项目拟选址符合《宜昌市伍家岗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控规修编范围核定用地规模。
二、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点军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函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拟申请办理点军区紫阳村约20亩集体土地批次用地的选址意见书,用于驾驶员培训学校建设。根据《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拟申请地块位于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根据《宜昌市李家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拟申请地块用地性质为农林用地。
经会议研究,由于该地块整体位于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同意办理该地块批次用地规划选址。
三、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下达李家河片区6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下达点军区李家河片区6号地块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由于该地块大部分用地位于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暂不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四、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点军分局关于申请调整天海特校项目规划用地红线的函
我局于2015年10月8日下达天海特校《选址意见书》,用地面积为28000.3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现地块西南角有0.39平方米用地性质不符,市国土资源局点军分局申请重新核发该地块《选址意见书》,将该0.39平方米规划用地范围予以核减。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
五、布耐德(宜昌)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核发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基地暨盲人按摩培训实训基地项目选址意见书
根据国家八部委《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5]27号)及省九部门《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残联发[2015]60号)相关精神,布耐德(宜昌)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核发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基地暨盲人按摩培训实训基地项目选址意见书。拟选址位置位于点军南站片区五龙路与牌坊坡路交汇处,用地面积6670平方米(约10亩)。
经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该项目业主为布耐德(宜昌)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供地方式及用地规模应先征求市国土部门意见,待国土部门明确意见后按程序办理。
六、宜昌江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居住项目(碧桂园御园)规划建筑方案变更
碧桂园御园项目方案已批复。现建设单位申请方案变更,主要变更内容:30#、31#、32#楼的标准层户型由2户调整为4户;层数由31层调整为34层。经核算,调整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满足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变更,经公示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七、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宜昌市城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工程选址意见书
为完善城区公共自行车交通设施,倡导绿色出行,打造城市形象,市城投公司拟实施城区公共自行车系统(一期)工程,共28个站点,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
八、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申请办理磨基山中部广场 工程选址
磨基山中部广场位于江南大道北侧(原湖北三峡古镇职业有限公司部分用地),用地面积36112.16平方米。市园林局申请办理磨基山中部广场工程选址。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公园绿地性质予以办理。
九、宜昌行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下牢溪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选
下牢溪河道整治工程起点为南津关大峡谷,止点为下牢溪大桥,河道长度约11.3km,宜昌行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下牢溪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选址。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中的分类核准要求,市住建委已经核准。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十、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调整规划预留市十三中地块控规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来函提出,考虑市十三中迁建安排,申请对伍家乡共勤村180203062号宗地(沈家店路与伍临路交叉口南侧部分地块)控规进行调整,将原规划高中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经征求市教育局意见,市教育局书面回复意见:同意对该地块进行调整。
经会议研究,同意市教育局意见,在《宜昌市伍家岗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中进行相应调整。
十一、《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商请调整锦绣江南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的函》
2016年8月,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调整点军区五龙片区原锦绣江南地块用地性质。
经会议研究,同意启动该地块控规调整程序。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艾长征、杜春华、曹开玉、杨君、覃远琳、刘君怡、詹书生、张江、张翼、姚旺、朱健、郭华、高周洲、王范荣、蔡梦雪、赵建军、杜宪、丁革强、熊炎、杨瑞、李长进、李源、周琪。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姚旺、蔡梦雪,市政科李长进、杨瑞,建工科郭华,编制科詹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