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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6]029号

日期:2016-09-06 14:51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6812,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星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月星国际城A1A4号楼及门房规划条件核实等6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星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月星国际城A1A4号楼及门房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踏勘和核实资料,项目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建筑单体施工图较方案局部有变化:(1)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建筑节能规范要求将A1A2A3号楼增加外墙保温层,核实保温层共计增加建筑面积822.75㎡;(2A1A2A3号楼南侧所有阳台审批施工图较方案进深减小20公分,核实计容面积共计减少59.35㎡;(3A4号楼审批施工图比方案进深增加0.96米,核实增加计容面积15.26㎡;(4)增加三处门房,核实增加计容面积26.49㎡。二是核实总平面布局较审批方案局部有调整,核实将原内部18个地面停车位调整至临城东大道一侧。三是因西南侧城东公园塌方以及规划道路未建,导致临规划道路绿化及环境未建设完成。四是项目西北角围墙超出用地红线。

经会议研究,并形成如下意见:一、为落实政府鼓励支持绿色节能建筑发展意见,同意A1A2A3号楼保温层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同时会议要求,在新修订的《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增加完善相关内容,即因绿色节能、环保等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如保温层等)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二是同意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规模总体平衡,由分局补办门房规划手续;三是考虑城东大道整体景观,要求临城东大道一侧设置的地面停车位恢复为绿化,停车调整至小区内部,总平面方案调整后按程序公示;四是围墙须退回用地红线内;五是后期商业验收前完成西南侧绿化及环境。门房、车位、围墙按要求完成后再办理A1A4号楼及门房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二、宜昌鸿铭置业有限公司中铁·龙盘湖·世纪山水4区住宅及地下室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踏勘和核实资料,项目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建筑单体施工图较方案局部有变化:(175-7887-91号楼施工图一层较审批方案增加檐廊,核实增加计容面积162.64㎡;(26291号楼住宅每层内部走道审批施工图比方案加宽20公分,核实增加计容面积60.02㎡。以上核实共计增加计容面积222.66㎡。二是车位未按照审批要求设置,原规划临小区内部道路一侧地面停车位实际建成绿地,核实共计较审批方案减少91个。三是项目东南侧规划道路超出用地红线,超出部分用地为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土地。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按照2011年第三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意见,同意增加的计容建筑面积在后期项目中予以核减和停车位指标总体平衡;二是道路超出用地红线问题,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与占用土地权属单位签订的用地协议。同意按核实面积办理住宅及地下室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三、宜昌点军客运站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变更点军汽车客运站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的请示

该项目位于点军区南站路与双十路交汇处。我局于2014616日对宜昌华信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核发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14114)20151020日,经市政府同意,宜昌华信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宜昌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20163月,经点军区政府同意,成立宜昌点军客运站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宜昌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现宜昌点军客运站有限公司申请对点军汽车客运站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单位进行变更。

经会议研究,同意收回原选址意见书后依法对申请单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不变。

四、宜昌市昌瑞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宜昌市昌瑞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湖北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培心路2号地块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宜市规用地(2005017号)]用地单位和项目名称。经核实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6718日对宜昌市昌瑞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了培心路2号地块项目不动产权证书(鄂2016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21326号和鄂2016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21327号)。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对市发改委出具培心路2号地块项目规划情况说明;二是申请单位提供市发改委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和宜昌市昌瑞置业有限公司培心路2号地块项目不动产权证书后,在湖北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宜市规用地(2005017号)]原件上说明。

五、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核发南站78-2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核发点军区南站片区78-2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用地面积为104664.49平方米(约157亩)。经核实,该地块已于20154月已整体办理了城市建设批次用地手续。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其申请的用地范围和仓储用地性质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15%

六、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北京锦天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申请办理通信基站塔的选址意见书

根据市人民政府及新区推进办相关会议精神,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拟在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建设41个通信基站塔,北京锦天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拟在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建设18个通信基站塔,所有站点均符合《宜昌市中心城区移动通信基站布点规划(2012-2030)》,且在保留山体及城市绿地范围内,对城市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影响较小。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要求现场踏勘并对选址进一步优化后分批按相关要求办理。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刘晓华、艾长征、谭道明、杜春华、曹开玉、杨君、刘君怡、张翼、詹书生、姚旺、朱健、郭华、高周洲、王范荣、蔡梦雪、赵建军、杜宪、詹书生、丁革强。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姚旺、蔡梦雪,市政科李长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