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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6-08-19 00:00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简化整合我省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188体育平台意义

  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既是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减轻投资成本的188体育平台内容,也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具有188体育平台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必要性、188体育平台性和紧迫性,集中精力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

  二、把握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的65项报建审批事项,涉及我省的有56项,其中保留27项,整合22项为8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另根据我省地方性法规设立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4项。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调整为39项。

  (一)保留31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5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交通运输部门5项: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国土资源部门4项: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审批、供地方案审批、建设项目压覆188体育平台矿床审批。

  水利部门3项: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环境保护部门1项:非重特大项目环评审批。

  气象部门2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发展改革部门2项:煤矿项目核准后开工前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实施的初步设计审批、节能审查意见。

  公安部门1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民航部门1项:民航专业工程及含有中央投资的民航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宗教部门1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移民管理机构1项:移民安置规划及审核意见。

  人民防空部门2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单独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批。

  地震管理部门3项: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的审批、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的审批。

  (二)整合22项为8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1项整合为4项:一是将“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4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1项;二是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2项,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1项;三是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四是将“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2项,合并为“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1项。

  水利部门6项整合为2项:一是将“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4项,合并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1项;二是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取水许可”2项,合并为“取水许可”1项。

  文化部门3项整合为1项: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可”3项,合并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1项。

  林业部门2项整合为1项:将“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2项,合并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核)”1项。

  (三)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

  军队有关部门2项:贯彻国防要求、军事设施保护意见。

  (四)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

  安全监管部门2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国土资源部门1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气象部门1项: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

  地震部门1项:地震安全性评价。

  三、明确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事项逐项制定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并对涉及提请修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取消调整后的相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省审改办负责做好省级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解决好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作为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清理规范的统筹指导,抓紧会同有关部门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优化完善湖北省投资项目联审平台流程和功能。

  (二)抓紧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对保留的报建审批事项逐项对接,对归为其他行政职权类别的及时调整,对确属本地本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要及时增加,确保全部纳入本地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取消调整的报建审批事项,要认真研究后续处理措施、整合后的相关流程和审批手续,进一步细化相关标准。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严格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按照“依法保留、应减必减、大力整合”的原则,简化整合报建审批事项材料,研究提出材料标准样本,为项目申请人提供便利。

  (三)加强衔接指导。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大对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监督,抓紧梳理权力清单。各地、各部门利用网站、杂志、报刊等媒介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宣传,使有关企业和群众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各地、各部门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情况请于8月31日前报本地审改办,并提请调整修改本地本部门报建审批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做好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工作。

  附件:湖北省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意见汇总表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