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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6]025号

日期:2016-08-01 09:48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6715,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办理东站片区同强西路以西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等15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办理东站片区同强西路以西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办理位于东站片区同强西路以西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经核实,该地块已办理了城市建设批次用地手续,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根据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用地面积29107.92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2.2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控规指标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二、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办理东站物流园片区城乡路以北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办理位于东站物流园片区城乡路以北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经核实,该地块已办理了城市建设批次用地手续,用地性质为加油站用地。根据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用地面积4626.18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容积率不大于0.3、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20%的规划指标办理该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三、宜昌市伍家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征求沈家店棚改项目规划意见

为推动宜昌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环境,宜昌市伍家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根据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宜昌市学院街片区等8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国家下达湖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复函》(鄂建函[2014]315号)文件要求,向我局征求沈家店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意见。

经会议研究,同意出具符合城乡规划意见。

四、宜昌弘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别克4S店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踏勘和核实资料,项目基本符合规划要求,核实地上建筑面积比审批面积共计减少40.14㎡,本次核实中临时建筑不纳入核实范围。项目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地下车库车位尺寸不满足现行的《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地下车库车位尺寸根据现行的《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调整到位后,按核实面积办理永久建筑的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二是停车位数量纳入项目整体平衡。

五、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核发五龙47号、48号、20-2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核发点军区南站五龙片区47号、48号、20-2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根据五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47号地块用地面积为119.13亩, 48号地块用地面积为191.46亩, 20-2号地块用地面积为100.1亩,控规中用地性质均为二类居住用地。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照控规的用地范围和指标核发三个地块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六、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下达巴王店片区九宗土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下达点军区巴王店片区九宗土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经核实该九宗土地均已办理批次用地手续。其中11-2#地块用地面积为6.3亩,控规用地性质为加油加气站用地;11-5#地块用地面积为94.45亩,控规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14-2#地块用地面积为59.97亩,控规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商业设施用地;17-1#地块用地面积为130.5亩,控规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22-2#地块用地面积为57.53亩,22-4#地块用地面积为77.72亩,23-1#地块用地面积为151.20亩,25-1#地块用地面积为107.28亩,27-2#地块用地面积为176.59亩,控规用地性质均为其他商务用地。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11-2#地块、11-5#地块、14-2#地块、17-1#地块、22-4#地块、23-1#地块、25-1#地块及27-2#地块按照巴王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范围及指标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二是22-2#地块因大部分用地位于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暂不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七、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下达南站片区十宗土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下达点军区南站片区十宗土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经核实该十宗土地均已办理批次用地手续。其中68-5#地块用地面积为57.33亩,64-2#地块用地面积为169.72亩,41-1#地块用地面积为137.14亩,17#地块用地面积为37.55亩,22#地块用地面积为86.30亩,12-2#地块用地面积为61.72亩,7-1#地块用地面积为74.01亩,控规用地性质均为二类居住用地;74-2#地块用地面积为118.81亩,控规用地性质为批发市场用地;75-3#地块和16-4#地块用地面积分别为6.86亩和6.84亩,控规用地性质均为加油站用地。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68-5#地块、74-2#地块、41-1#地块、17#地块按照南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范围及指标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二是16-4#地块同意按照容积率不大于0.3、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20%的规划指标办理该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三是64-2#地块、75-3#地块、22#地块、12-2#地块及7-1#地块因大部分用地位于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暂不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八、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下达五龙片区七宗土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下达点军区五龙片区七宗土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经核实该七宗土地均已办理批次用地手续。其中12-3#地块用地面积为30.01亩,25#地块用地面积为47.23亩,30#地块用地面积为82.77亩,37#地块用地面积为134.79亩,控规用地性质均为二类居住用地;42-2#地块用地面积为5.62亩,控规用地性质为加油加气站用地;49-2#地块用地面积为44.69亩,控规用地性质为商务设施用地;49-4#地块用地面积为38.38亩,控规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12-3#地块、30#地块、49-2#地块、49-4#地块按照五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范围及指标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二是25#地块、37#地块、42-2#地块因大部分用地位于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暂不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九、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宜昌市中心医院站台改造及交通完善项目(夷陵大道局部改造)选址

为缓解中心医院处交通拥堵问题,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拟对宜昌市中心医院站台及夷陵大道进行局部改造。夷陵大道(中心医院段)由现状的双向四车道拓宽为双向六车道。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临万达一侧的站台需进一步优化位置。

十、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滨江绿道(葛洲坝——白沙路)选址

为改善城市环境,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滨江绿道(葛洲坝——白沙路)选址。该绿道线形主要布置于现状市政人行道,将现状荷兰砖拆除,新建彩色沥青路面,改造后非机动车道宽2.53米,长13千米。因江山风华至江山景苑段人行道较窄,且公园内部已有1.5km的土石路面,拟将土石路面改造为3m宽自行车道+1.5m宽人行道。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十一、宜昌江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居住项目(碧桂园御园二期)规划建筑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点军区点军大道,用地面积56800.15平方米。建设单位提供了两套规划建筑方案,总平面布局类似。规划方案沿点军大道布置低层住宅,沿地块东侧及北侧布置高层住宅楼。方案一高层住宅楼采用简欧风格,外立面色调以浅黄色和赭石色为主,错层布置阳台;低层住宅采用欧式风格,外立面色调为浅黄色,屋顶为砖红色。方案二除高层住宅楼未采用错层阳台外,建筑风格与方案一基本一致。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总平面布局及方案一建筑单体风格,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优化方案动静态交通组织;二是补充方案挡土墙相关设计,处理好建筑与周边环境之间的关系;三是按上述意见完善方案后提交市规委会审议。

十二、宜昌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王家河居住项目(江山多娇六期)规划建筑方案审查

二○一六年第一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原则同意方案总平面布局和方案一建筑单体风格,同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输油管道与规划建筑的距离关系需征求安监、消防等部门和管道权属单位意见;二是方案的计容建筑面积和停车位数量须满足规划要求。按上述意见,现已征求安监、消防、管道权属单位意见,回函均无异议。此次调整后的方案计容建筑面积和停车位数量满足规划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该项目方案。

十三、《西陵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贸大厦扩建项目的请示》的函

来函提出“为同时满足夷陵广场周边及国贸停车位需求,我区与国贸集团协商拟将原临西陵一路和东山大道设计的地下停车位,作布局调整,移至国贸大厦临夷陵广场一侧地下,范围从北起西陵一路,南至广场路,以满足规划停车要求,土地原性质,产权均不改变”。

根据2015年第四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原则同意利用夷陵广场部分地下空间建设地下车库;同时将地面夷陵广场管理用房等建筑拆迁,在国贸新建项目内还建,原建筑地面部分用作广场绿化;由西陵区政府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该地下部分停车位的建设与管理方式。

经会议研究,根据规委会精神,同意该地下停车场范围。

十四、宜昌市伍家岗区残疾人联合会伍家岗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经伍家岗区政府常务会议(〔20166号)研究同意伍家岗区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立项,宜昌市伍家岗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发了《关于伍家岗区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宜伍发改审批〔201647号),宜昌市伍家岗区残疾人联合会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拟选位置位于规划白城路。根据《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拟选位置所在地块位于建设用地范围以内;根据《宜昌市城乡路-桔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拟选位置所在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项目选址,由伍家岗分局按程序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十五、宜昌市西陵区城发集团公司申请西陵区综合档案馆、社区文化中心和养老服务中心规划选址

西陵区政府拟以西陵区城发集团公司为建设主体在西陵二路与唐家湾路交汇处选址建设区档案馆、社区文化中心和养老服务中心,用地面积约10123平方米。

根据《唐家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主要用于建设社区服务中心(街办、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养老设施)。

西陵区城发集团公司委托设计单位对该地块进行了初步方案设计,方案设计了16层的档案馆,18层的社区文化中心和养老服务中心,其中档案馆约7900平方米,社区文化中心和养老服务中心约9500平方米,容积率1.72

为支持公益事业建设,会议研究同意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性质核发该地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时提出如下要求:(1)容积率控制在1.8以内,除设置档案馆、社区文化中心和养老服务中心外,增设街办服务中心。(2)为了保证项目的可实施性,建设单位需委托规划咨询机构对该地块的建设指标、停车位、日照和间距等进行核实。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刘晓华、艾长征、谭道明、张翼、杜春华、张江、曹开玉、刘君怡、覃远琳、赵建军、夏伟荣、姚旺、李长进、丁革强、杨瑞、屈婷婷、郭华、蔡梦雪、高周洲、熊炎、李源。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姚旺、蔡梦雪,市政科杨瑞,建工科郭华,伍家分局熊炎,西陵分局高周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