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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6]022号

日期:2016-07-18 08:33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6624,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清能广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江·尚玲珑地下室规划条件核实等11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清能广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江·尚玲珑地下室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清能广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清江·尚玲珑一期地下室规划条件核实,经现场踏勘和核实资料,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二、宜昌伍家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根据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83号精神,区政府、共联村、联丰村、前坪村、共和村明确意见,由宜昌伍家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伍家岗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共联村安置小区、联丰村安置小区、前坪村安置小区、共和村安置小区)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宜昌市伍家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征求地建公司棚改项目规划意见

为推动宜昌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环境,宜昌市伍家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根据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宜昌市金家台等4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国家下达湖北省2015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复函》(鄂建函[2015]161号)文件要求,向我局征求地建公司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意见。

经会议研究,同意出具符合城乡规划意见。

四、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重新核发东站片区、东站物流园片区三宗地块规划条件

我局分别于20154月向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下达了东站路与同强路交汇处地块(A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函[20150015]号),于20156月向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下达了物流园东站路与共同西路交汇处地块(B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函[20150026]号),于20141月向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下达了物流园东站路与城乡路交汇处地块(C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函[20140011]号)。现因上述三地块出让条件过期失效,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对上述三地块重新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东站片区、东站物流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AB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并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及绿色建筑等规划指标;C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待铁路线路预留问题确定后再行研究。

五、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办理东站片区三宗土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出具位于东站片区东站路以东、同强路以北三宗土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经核实,上述三宗地块均办理了城市建设批次用地手续,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根据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三宗地用地面积分别为13-1地块用地面积76.64亩、14-1号地块用地面积68.54亩、14-2号地块用地面积65.86亩,其中地块13-114-2号地块容积率为不大于3.014-1号地块容积率为不大于2.8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控规指标办理上述三宗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六、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征求新丰化纤地块规划意见的工作联系函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了原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位于伍家乡共勤村180203062号宗地,宗地登记面积149977.18㎡,登记用途为储备。现致函我局征求该地块规划性质及用途。根据伍家岗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中小学用地、公园及防护绿地、居住用地和城市道路用地。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控规用地性质出具规划意见。

七、西陵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申请商校地块征收范围

根据西陵区2016年年度计划要求,西陵区房屋征收办申请,位于商校地块征收范围。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区房屋征收办的范围办理。

八、西陵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申请一医院地块征收范围

根据西陵区2016年年度计划要求,西陵区房屋征收办申请,位于一医院原宿舍地块征收范围。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区房屋征收办的范围办理。

九、宜昌市创元国有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根据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83号精神,区政府、大树湾村、黑虎山村明确意见,由市创元国有控股有限公司申请西陵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大树湾村安置小区、黑虎山村安置小区)选址意见书。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选址意见书。

十、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延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在城东大道与峡州大道交汇处地块延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认为:依照《宜昌市唐家湾片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宜府函[2014]157号的批复,并按201543日市政府专题办公会议意见,原则同意按照市政府专题办公会议意见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十一、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重新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在城东大道与峡州大道交汇处地块重新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认为:依照《宜昌市唐家湾片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宜府函[2014]157号的批复,根据宜昌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出让土地条件的函、按地块用地性质及主要指标。原则同意按照宜昌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明确意见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刘晓华、谭道明、张江、杨君、覃远琳、杜春华、刘君怡、姚旺、朱健、杜宪、王范荣、高周洲。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用地科朱健、姚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