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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及遴选宜昌市城乡规划督察员的通知

日期:2016-07-05 00:00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根据《关于实施宜昌市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31号),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推荐及遴选宜昌市城乡规划督察员。现将有关推荐及遴选工作说明如下:
  一、我市城乡规划督察员的工作职责
    以市政府城乡规划督察员的名义对以下事项进行巡察:
  (一)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实施,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是否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有关区域性规划;
(二)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
(三)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和公共财政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四)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和实施,是否符合法定规划,是否符合“绿线”、“紫线”、“黄线”、“蓝线”规划和相关管制制度。
(五)编制城乡规划是否采取“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式,是否通过本地主流媒体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和有关规划行政许可。
(六)群众投诉、举报的城乡规划重大问题,以及规划建设方案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城乡长远发展的其他188体育平台事项。
  二、我市城乡规划督察员的工作方式
督察工作原则上以组为单位,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巡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参与不决策”的原则开展督察工作,不妨碍、不替代当地政府及其规划部门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督察员巡察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原则上不派至长期任职的地区。督察员进行巡察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主要采取“巡查与重点督察相结合、遥感监测与挂牌督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注重科学利用卫星遥感技术,通过提取卫星遥感监测疑似图斑,分析、对比、判断和实地踏勘,确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调阅或者复制涉及督察事项的各类文件和资料;
  (三)约谈知情人或要求涉及督察事项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进入涉及督察事项的建设项目现场了解有关情况;
  (五)利用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办公设备和信息系统获取督察信息;
  (六)联合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开展督察工作。
  (七)公开督察员的办公电话和电子邮箱,接收对涉及城乡规划问题的举报。
  三、推荐范围
  (一)曾任市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可以是在职的);
  (二)曾在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设计院工作的高级工程师或领导(可以是在职的);
  (三)曾在高等院校从事城乡规划专业研究或教学的高级工程师或系领导或学院领导(可以是在职的)。
  四、推荐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政治和社会责任感,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忠实履行职责;
  (二)熟悉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规划执法)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城乡规划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注册规划师资格的优先考虑;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基本的电脑操作技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五、推荐遴选程序
  (一)推荐和报名
 由市人大、市政协分别推荐2人;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有关城乡规划设计单位、高等院校等提出人选名单,每单位推荐2~3名候选人,亦接收社会自愿报名,并填报《宜昌市城乡规划督察员候选人推荐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7月15日前将纸质版报送宜昌市规划局;
  (二) 初审和考察
  市规划局根据各地各单位上报的人选,对照上述推荐条件进行核对,条件符合的,列为考察对象,根据考察情况初定入围人员名单;
  (三) 复核和上报
  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对初定入围人员进行复核并拟定聘任对象报市政府;
  (四) 审定和聘任
    由市政府审定并颁发《宜昌市城乡规划督察员聘书》。
  六、有关待遇
   被聘为市城乡规划督察员的同志,担任督察员期间其享受原单位的有关待遇不变,市规划局按相关文件标准发放工资性补贴。

                         宜昌市规划局
                         2016年7月5日
  宜昌市城乡规划督察员候选人推荐表
  (联系人:夏伟荣,联系电话:6323507,邮箱:27904437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