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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城市主、次干道须建自行车道

日期:2012-10-29 00:00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近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加强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三部委下发的指导意见,到2015年,市区人口在200万人以上、建成区面积在120平方公里以上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要达到55%以上。
    三部委要求,新建或改扩建的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要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道路要设置步行道。对于不按规划建设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的项目,将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同时,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永久性自行车停车场(库),解决居民自行车停车问题。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建、名胜古迹、公园、广场应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
    三部委还表示要保障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的有效宽度。严禁通过挤占步行道、自行车道方式拓宽机动车道,已挤占的,要尽快恢复。禁止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步行道和自行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