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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效能建设工作简报第22期

日期:2008-06-15 21:42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孙安军指出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近日,在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联系点经验交流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孙安军指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宣传和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情况。以《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为重点,重点督促检查各地贯彻《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21号)的情况;针对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导与检查,推动各地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二是加大规划案件查处力度。通过监督检查和受理群众举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严肃查办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和规划建设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典型案件;直接查处破坏国家资源的人与事,尤其是要对破坏风景名胜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和侵占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三是完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绩效考核。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具体要求纳入指标体系,定量、定性分析执行情况,督促各地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绩效考核工作;通过绩效考核,综合测评各地规划绩效状况,客观评价各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情况,探索总结效能监察评价方法,推进规划效能监察长效机制建设。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推进城乡规划效能建设。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针对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关键环节,督促各地加强与《城乡规划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建设;着力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与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重点解决运行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不力等问题;继续推进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建立完善。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驻规划督察员范围扩大至全部省会城市,同时督促各地抓紧建立完善规划督察员制度;督促各地在开展“阳光规划”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抓紧建立与完善规划公开公示和公众参与的程序和办法,落实公众参与和监督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指导各地建立城乡规划案件查处和移送制度。
 
《宜昌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经市政府批准施行
 
  为适应新一轮的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其它各层次规划编制与实施需要,更好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建立更加完善、更加实用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支撑系统,市规划局于今年3月组织了本次《技术规定》修订。该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文号:宜府函〔2008〕69号),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强化各条款内容的前后一致和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二是以人为本、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注重有效配置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三是兼顾前瞻性与现实性、可操作性的原则,明确规划设计管理的强制性和弹性内容,并细化、量化达到标准适度、利于操作的目的。
  此次修订的《技术规定》共分十六章内容和三个附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一是调整了我市城市规划编制的阶段及各阶段包含的主要内容,使之与法律规定条款相一致;二是补充了居住用地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表格内容;三是全面修订了工业、仓储用地部分,强化了工业厂房的选址规定和工业建筑管理的具体要求;四是按照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和最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修改了城市用地绿地分类标准和绿地有关指标规定;五是结合国家规范和管理工作实际,修订了建筑管理方面的以下内容:适度调整了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增加了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要求;从建筑性质、高度、建筑朝向、各建筑布局关系和计算方法等方面综合考虑修订了建筑间距规定;明确奖励范围并细化和量化了建筑面积或容积率奖励规定;六是补充了公共服务设施千人总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要求;七是增加了在城市近郊区和城市发展控制区范围内,提倡建设农民多层住宅新村的有关规定;八是修改、增删了道路和交通公用设施、户外广告、夜景灯光、市政工程、环境卫生和城市防灾等方面的部分条款;九是进一步明确、规范了附录部分的有关具体内容。
 
市规划局组织专家评议《宜昌市沿江大道城市景观设计》
 
  5月17日,由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李京生等7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宜昌市沿江大道城市景观设计》进行了评议。
  该方案设计范围上起于葛洲坝公园,下至临江溪,全长约15公里,规划面积约5平方公里。规划对沿江大道城市功能空间进行了梳理,形成“一带六区九中心”规划格局。“一带”即滨水景观带。“六区”分别为:葛洲坝公园至三江桥,定位葛洲坝现状保留区;三江桥至学院街,定位金融商住区;西陵一路至胜利四路,定位政府人文休闲区;胜利四路至中南路,依托区域内码头,定位旅游商贸服务区;中南路至白沙路,定位宜居生态住宅区;白沙路至临江溪沿河路,定位物流、创意产业和居住区。“九中心”即西陵一路、云集路、行政区市民广场、世界和平公园、九码头、中南路、宝塔公园、城乡路、白沙路等9个独具特色的景观节点。
 
市规划局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出台
 
  近日,市规划局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出台。
  这次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查找在执法理念、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通过学习教育,达到端正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文明执法;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文明执法的活动目标。
  活动具体分为学习动员、自我分析、整改落实、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在学习动员阶段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行政许可法》和《城乡规划法》及相关的法律规章,举办《物权法》专题讲座。通过学习讨论,充分认识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188体育平台性,端正执法目的,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在自查、自我分析阶段开展“查执法理念、比执法作风、看执法行为”讨论与交流活动,采取自己查、群众评的方法,分析单位和个人在法律法规依据的掌握、许可程序的履行、工作效率、服务意识、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整改落实和检查验收阶段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紧紧围绕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并通过规划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还将组织依法行政知识的考试,对考试不及格者暂停行政执法资格,经再次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市规划局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出台
 
  本次活动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宜昌又好又快发展这一主题,按照“立足规划特色、拓展创建内容、提升政务水平”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法,促进机关作风明显改善、执行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努力把我局机关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通过开展这个个活动,力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创新,城市规划效能建设不断取得实效,全力打造阳光规划、数字规划、法制规划和服务型规划,努力营造作风优良、服务便民、行政高效的机关形象。活动分为学习教育,提高认识、查找问题、整改、总结提高四个阶段。从5月份开始,7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