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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效能建设工作简报第19期

日期:2008-03-13 15:48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施行。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城乡规划法引领中国进入城乡一体化时代。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国正在打破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进入城乡一体化时代。二是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框架。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三是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四是城乡规划法注重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法律还将自然资源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内容。五是强化了参与规划工作各方法律责任。六是乡村规划管理有望得到加强。为了破解“农村建设无规划”现状,城乡规划法对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作出了明确规定,乡村规划管理有望得到加强。
 
《宜昌市东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两项规划通过方案审查
 
  10月26日,《宜昌市东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宜昌市城乡路—桔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了初步方案审查。
  东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范围东至城东大道、南至胜利三路、西至东山大道、北至西陵二路所围合的区域,规划总用地面积4.18平方公里。城乡路—桔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范围东南面以桔城路为界、南面以东山大道为界、西面以规划道路城乡路为界、东北面以宜黄高速公路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268.69公顷。以上两项规划将于近期提交市规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进行咨询论证。
 
《宜昌市(西陵·伍家岗)城市支路网规划》方案汇报会召开
 
  10月26日,《宜昌市(西陵·伍家岗)城市支路网规划》方案通过了市规划局组织的评审。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规划管理,完善城市路网规划,按照“深入规划、完善路网、保证通达、便于控制”的要求,市规划局启动了《宜昌市城市支路网规划(修编)》的编制工作。2007年修编的主要范围包括中心城区西陵组团、伍家岗组团的主要区域,规划范围面积约46平方公里。此次路网规划修编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校核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层次规划及已审批入机的路网系统;二是分片区进行路网选线研究及修订;三是涉及到具体项目的区域道路选线研究;四是路网的信息化入库。该规划将于近期交由市规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进行咨询论证。
 
市规划局组织学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1月19日,市规划局组织局机关、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及局属二级单位的管理人员,学习了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局长颜家万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了宣讲,从10个方面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188体育平台内容:一是突出了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二是强调了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地位和作用;三是建立了新的城乡规划体系;四是严格了城乡规划修改程序;五是城乡规划许可制度的完善;六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七是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要求;八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九是强化法律责任;十是法律授权,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法律体系。同时对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