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关于印发《申请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行政许可、竣工验收基本条件和必备材料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日期:2006-12-27 09:32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市规划局关于印发《申请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行政许可、竣工验收基本条件和
必备材料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宜市规〔2006〕57号
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规划行政许可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申报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基本条件及必备材料的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城市规划 “一书两证” 申请材料 规定
抄送:省城乡规划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建设厅规划处。
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宜昌市规划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18日印发
宜昌市规划局关于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
申报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基本条件及必备材料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一书两证”)许可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要求,现对申请“一书两证”规划行政许可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具备按规定程序对项目进行研究的基本条件和必备材料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基本条件和必备材料: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身份合法;
2、申请人申请;
3、基本符合城市规划布局及城市规划要求;
4、与城市环境保护、城市交通、能源、市政、防灾、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相协调。
(二)申请的必备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原件1份);
2、按照项目投资程序规定需要提供的批准(核准、备案及其他)文件(原件1份);
3、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1:500(1:1000)地形图,并标明选址意向(原件1份);
4、原址改建申请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原址改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需提交土地权属证件(复印件1份,连同原件一并提交,经核对后原件退还);需拆除基地内房屋的,需提交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1份,连同原件一并提交,经核对后原件退还);联建的,需提交联建协议等文件(原件1份);
5、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和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具有相应资质规划咨询单位做的选址论证意见(原件1份);
6、工业项目或其他有可能对周围地区环境、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有一定影响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建设项目工艺情况、运输方式、能源、市政公用配套情况的说明,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原件1份);
7、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连同原件一并提交,经核对后原件退还);
8、以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招拍挂文件、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各1份);
9、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许可条件和材料。
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基本条件和必备材料: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身份合法;
2、申请人申请;
3、已经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的;
4、符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建设工程方案并已经有资质的城市规划咨询机构咨询论证,且取得咨询论证报告。
(二)申请的必备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1份,连同原件一并提交,经核对后原件退还);
3、原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及界址点坐标表(复印件1份,连同原件一并提交,经核对后原件退还);
4、经有资质的城市规划咨询机构咨询论证的、且符合国家关于编制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建设工程方案及咨询报告(纸质文件原件4份及电子资料1份);
5、以征用、划拨方式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需提供用地协议(原件1份);
6、办理城郊居民个人建房手续的,需提供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1份,连同原件一并提交,经核对后原件退还)、所在村委会、乡镇(风景区管理局、园区)等单位的意见(原件1份);房屋维修的,需提供原住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各1份,连同原件一并提交,经核对后原件退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许可条件和材料。
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本条件和必备材料: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身份合法;
2、申请人申请;
3、已经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
4、符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要求的建设项目施工图文件;
5、已经取得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基本相符的土地使用权证。
(二)申请的必备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施工图(纸质文件原件1套及电子文件1套);
3、建筑方案审核意见要求提供的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原件1份);
4、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份,连同原件一并提交,经核对后原件退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许可条件和材料。
四、申报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基本条件和必备材料: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按照“一书两证”的要求,完成建设基地内的各项建设;
2、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规定的拆迁范围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和批准临时使用的设施已拆除;
3、违法建设已自行拆除或依法处理完毕;
4、已完成竣工地形图测量。
(二)申请的必备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报表》(原件1份);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各1份,连同原件一并提交,经核对后原件退还);
3、符合规划信息系统入机格式的1:500竣工地形图(原件1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有特殊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和必备材料。
五、其他规定
1、申请“一书两证”的必备材料,在上一阶段已经提供的,下一阶段不再提供。
2、作出不予规划行政许可或不予规划验收决定的,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一律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