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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山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评审意见的通知

日期:2006-11-09 09:58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宜市规〔2006〕50号
 
 
关于印发《兴山县城市总体规划》
(修编)评审意见的通知
 
兴山县建设局:
《兴山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已经专家组评审,现将评审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附件:1、《兴山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评审意见;
2、兴山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评审会专家名单。
 
 
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兴山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专家评审意见
 
2006年10月15日,宜昌市规划局主持召开了《兴山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专家评审会,会议组成了由宜昌市规划局、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荆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宜昌市城管局、兴山县建设局等部门人员参加的专家评审组,兴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县直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踏勘了现场,听取了设计单位的方案汇报,审阅了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并进行了认真评议。专家评审组认为该规划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专家组在原则通过该规划的前提下,建议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深化完善。
一、关于《兴山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1、城市性质仍应补充“政治文化中心”定位,宜提“是宜居和休闲旅游、有山水园林特色的城市”。
2、应立足县域视角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
3、关于城区用地规划布局,专家倾向方案一,建议编制单位对两个方案做进一步比选。
4、城市用地结构规划宜按国家用地指标做进一步优化。
5、应补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防治规划内容。
 二、关于《兴山县城区近期建设规划》
1、应强化与“十一五”规划的衔接,并对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评述。
2、明确近期规划项目建设时序,土地与资金安排应作进一步论证。
 
 
 
《兴山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专家评审组
二○○六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