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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细化目标责任分解任务的实施方案

日期:2006-08-24 09:34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宜昌市争创全国文明卫生城市工作的意见》(宜发[2006]5号)和《宜昌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宜办发[2006]13号)文件精神,现按照市文明办《关于印发〈宜昌市2006—2008年度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西化目标责任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文明办[2006]13号)文件要求,制定市规划局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细化目标责任分解任务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构
成立市规划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颜家万任组长,局班子成员夏文翰、张建新、张肇君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夏文翰兼任办公室主任,聂峰、唐钢、闫晓、李伟为成员,负责创建工作的联系、协调、资料收集和验收准备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完成《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编制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将市区公共图书馆、群众文化艺术馆、校外活动场所和城市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牌、公益性广告标牌等纳入城市规划,编制各区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城区户外广告标牌专项规划。(完成时间:2006年底)
责任单位:编制科、市政科;责任人:聂峰、闫晓;
责任领导:夏文翰、张建新
(二)协助市文化局、市图书馆等部门和单位完成市图书新馆选址建设,组织审批图书新馆规划建筑方案;积极配合西陵区、伍家岗区做好区级图书馆和群艺馆的规划选址。(完成时间:2007年底)
责任单位:建工科;责任人:唐钢;
责任领导:夏文翰
(三)协助团市委、市教育局组织编制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专项规划,并积极协助专项规划的建设实施工作。协助市档案局按照城市规划实施市、区级档案馆建设的发展计划。(完成时间:视团市委、市档案局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建工科;责任人:唐钢;
责任领导:夏文翰
(四)编制完成城区户外广告标牌专项规划,规划方案批复后通过城市规划网站和夷陵广场规划公示栏进行公示。(完成时间:2006年11月)
责任单位:市政科;责任人:闫晓;
责任领导:张建新
(五)在城区户外广告标牌专项规划指导下规范道路名称标牌及公共图形标志和大型公益性广告的设置,积极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查处和清理违法违规设置的广告、标牌和公共图形标志等;按照市政府会议纪要要求,配合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城区户外广告经营和管理。(完成时间:2007年底)
责任单位:市政科;责任人:闫晓;
责任领导:张建新
(六)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和“群众满意机关”为载体,在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宣传教育,以集中学习、墙报宣传、参加知识竞答、参加市民文明守则讨论等方式,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文明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树立文明机关和文明市民的良好形象。(完成时间:长期)
责任单位:机关党总支、办公室;责任人:周红兵;
责任领导:张肇君
三、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排定落实时间表,按照实施方案逐项落实分解任务,逐项进行考核,确保按时完成创建任务。
2、及时收集创建活动的所有资料。要按照分解任务完成时序,边落实边整理边汇集,确保检查验收的基础资料无遗漏无差错。
3、同步考核创建活动的落实情况。将创建活动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与局中心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验收。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