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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规划局城市规划批后公示暂行办法

日期:2006-08-24 09:29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为加强城市规划批后监督工作,增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城市规划效能建设,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5]170号)的要求以及本局《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批后公示的原则
按照依法、便民、适时、最大限度的原则,为市民和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实现公民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增强城市规划工作透明度。
二、批后公示的项目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保密的事项外,城市规划事项一经批准,均属批后公示范围(临时性建设项目一般不公示):
1、城市总体规划;
2、其他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
三、公示方式
根据不同内容,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
1、信息网络公示。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宜昌城市规划网站进行公示,以宜昌城市规划网站公示为主。
2、固定场所公示。在夷陵广场公示栏和建设现场公示牌进行公示。
3、新闻媒体公示。通过《宜昌日报》、《三峡晚报》、《三峡商报》、三峡电视台和宜昌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4、其他方式公示。通过发布公告、新闻发布会等进行公示。
四、公示的内容、深度和要求
1、城市总体规划。
主要内容及深度:简要文字介绍及相关附图。
公开方式:宜昌市城市规划网站、新闻媒体、公示栏。
公开时限:网站公示时限:规划期内;新闻媒体或公示栏公示期限按相关规定确定。
要求:由局规划编制科在总体规划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示的深度要求,将整理校核后的资料,经局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交局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班人员或局办公室。
2、其他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主要内容及深度:简要文字介绍及相关附图。
公开方式:宜昌市城市规划网站、新闻媒体、公示栏。
公开时限:网站公示时限:规划期内;新闻媒体或公示栏公示期限按相关规定确定。
要求:由局规划编制科(或负责组织编制的相关科室)在规划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示内容的深度要求,将整理校核后的资料,经局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交局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班人员或局办公室。
3、修建性详细规划
主要内容及深度:规划方案说明、总平面图。
公开方式:宜昌市城市规划网站。
公开时限:建设期间。
要求:由局承办科室或派出机构在规划方案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示的深度要求,将整理校核后的资料,经局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交局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班人员。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主要内容及深度: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规划、用地、拆迁)范围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公共配套设施等设计要求。
公开方式:宜昌市城市规划网站。
公开时限:1年
要求:由局承办科室或派出机构在发证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示的深度要求,将整理校核后的资料,经科室负责人审查同意后,通知局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班人员。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主要内容及深度: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用地面积、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建筑定位图、效果图。
公开方式:宜昌市城市规划网站。
公开时限:建设期间。
要求:由局承办科室或派出机构在发证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示的深度要求,将整理校核后的资料,经科室负责人审查同意(规划方案总平面图需经局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通知局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班人员。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主要内容及深度: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建筑层数(或管线长度)。
公开方式:宜昌市城市规划网站、建设现场公示牌。
公开时限:建设期间。
要求:由局承办科室或派出机构在发证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示的深度要求,经办人将资料整理校核后,通知局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班人员。督办建设单位在建设现场公示。
7、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
主要内容及深度: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编号、发证日期、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
公开方式:宜昌市城市规划网站。
公开时限:30天
要求:由局规划监督科发证后5工作日内,按照公示的深度要求,将资料整理校核后,通知局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班人员。
五、工作要求
1、各科室(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明确经办人,落实责任。
2、局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示内容确定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公示,并落实专人统计、检查和督办。
3、在网上公示的,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局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制定管理规定,规范运行方式和程序。
在新闻媒体上或公示栏上公示的,局办公室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在建设现场公示牌公示的,各科室或派出机构督办建设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
4、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检查和了解公示工作落实情况,并记录在案,每月通报一次情况。
5、各科室、派出机构和信息中心应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认真履行经办、校对、审核及发布等环节签署手续。
6、建立办公会议汇报检查制度和通报制度,将公示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和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