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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06-08-24 09:24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城市规划效能建设,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办发〔2006〕16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现就治理规划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188体育平台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按照“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行为、源头治理、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城市规划效能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努力营造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政务环境,坚决纠正在规划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使城市规划行业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基本得到完善,推进规划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有效遏制容易滋生商业贿赂行为的土壤和条件,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公开透明、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城市规划管理新局面,确保城市规划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城市规划效能建设工作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与推进改革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二是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的原则。要从发展大局出发,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规划系统商业贿赂,又要促进规划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举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四是坚持稳步推进,常抓不懈的原则。在抓好当前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同时,加强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决定成立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颜家万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玲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建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肇君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夏文翰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周红兵   办公室主任
        聂  峰   规划编制科科长
        唐  钢   建筑工程科科长
闫  晓   市政工程科科长
        谭道明   综合科科长
        胡高生   规划监督科科长
覃远林   点军规划分局局长
张  翼   葛洲坝规划管理所所长
钟鸿锦   西陵开发区规划管理所所长
李  平   市测绘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
徐  武   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肇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五、方法步骤
按照部署动员、自查自纠、检查督办、整改规范等四个阶段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和宣传教育(5月份)。一是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使机关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188体育平台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组织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188体育平台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三是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形成遵纪守法、诚信文明的新风尚。四是加强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五是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办专栏、编简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开展自查自纠(6—8月)。我局将相对集中时间,深入查找规划行业容易滋生商业贿赂行为的环节,研究制定自查方案,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一是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在全局范围内组织检查执行“市规划行业作风建设‘十条禁令’”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情况,采取切实措施查找薄弱环节,进行自查自纠。二是检查在规划审批过程中有否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是检查局属二级单位在经营、财务、购销等方面的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明确整改思路和整改重点。
第三阶段:检查督办(9—11月)。我局将组织专班,深入到二级单位和关键部门进行检查督办。一是各科室、派出机构及二级单位要紧密配合,及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全面的整改。二是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第四阶段:整改规范(2006年12月—2007年4月)。我局要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健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局党组主抓、纪检监察部门具体抓、群众普遍参与的工作网络,加强对二级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结合开展城市规划效能建设,完善防微杜渐措施,继续抓好从源头治理腐败工作。三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严肃查处本单位商业贿赂案件,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四是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六、措施要求
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规划行业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行为和问题。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和内控机制建设,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三是加强效能监察措施的检查落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局内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定期地对各科室、派出机构及二级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规划行业无商业贿赂行为发生。四是不断完善考核机制,要把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情况与年终工作考核结合起来,提高各科室、各部门自觉贯彻执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各项规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是深入开展规划效能建设,进一步完善“三级会议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城市规划效能建设保障体系。六是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大力推行“阳光规划”工程,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畅通公众监督渠道,促进规划行政审批的规范化管理。七是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