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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规划局关于开展城市规划效能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日期:2006-08-24 09:13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建设部、监察部和湖北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鄂建[2005]142号)精神,确保政令畅通,确保依法行政,确保充分发挥城市规划职能作用,现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城市规划效能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要求,立足我局规划效能建设和环境建设,着力解决当前城市规划工作中存在的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体制不顺,职责交叉,规划许可工作效率不高、公开不够、监督不力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城市规划工作的高效运转。
    二、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规划效能监察和效能建设,是加强城乡规划,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落实中央关于依法行政,改进行政管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要求的迫切需要。
为认真扎实开展城市规划效能建设,落实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决定成立局城市规划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组织城市规划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以下同志组成:
组  长:颜家万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玲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建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肇君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夏文翰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胡高生  规划监督科科长
周红兵  局办公室主任
聂  峰  规划编制科科长
唐  钢  建筑工程科科长
闫  晓  市政工程科科长
谭道明  综合科科长
覃远林  点军分局局长
张  翼  葛洲坝管理所所长
钟鸿锦  西陵经济开发区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局效能建设的日常工作。张建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高生同志兼任副主任,杜春华、艾长征、刘晓华、吕斌、周刚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局效能建设工作纳入局内工作的188体育平台日程,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纳入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范畴,统一考核,统一检查。加强领导,集中力量,全面推进规划效能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第一,在工作格局上形成“党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牵头负责,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全体职工共同参与”的格局。建立有效的操作规范和考核指标,实现效能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在工作定位上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处理好规划效能建设与效能监察的关系。前者的主体是本局各部门,后者的主体是监察机关。我局要立足依法行政,以本部门“职、责、权”及运行程序为切入点,主动接受效能监察。二是处理好效能建设与廉政建设的关系。坚持勤政、廉政一起抓,以效能建设促进廉政建设,以廉政建设规范效能建设,共同构筑廉政高效的政府机关形象。
第三,在工作重点上坚持“四个围绕”。一是紧紧围绕行政中心工作开展效能建设,科学分解全年工作任务,确保政府工作目标落实到位。二是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扎实开展效能建设,简化办事程序,公开办事要求和办事结果,杜绝“人情审批”和“行政乱作为”现象发生。三是紧紧围绕机关政风、作风建设开展效能建设。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履行规划管理职能的工作人员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受理政风、行风、违纪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四是围绕党和政府大政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接受效能监察。修订、废止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不相符的各项审批项目和技术规定,并对行政审批和程序进行修改完善。
三、具体措施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整合力量,齐抓共管。开展规划效能建设,是确保城市规划依法有效实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确保政令畅通的188体育平台措施,必须把提高效能建设工作当作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的一项188体育平台措施来抓,确保城市规划综合调控作用的发挥。开展效能建设是提高规划工作人员的综合服务素质,真正树立执政为民的观念,有效防范腐败行为发生的188体育平台途径,也是教育干部、爱护干部的188体育平台手段。所以,必须整合全局力量,齐抓共管,营造规划效能建设的良好氛围,促进城乡规划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继续加大城市规划编制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体系。一是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成果报批。二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完成伍家岗中心区控制性详规、宜昌火车南站周边和东山三路片区控制性详规的编制。三是针对目前城市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加紧编制城区交通路网规划、农贸市场和公共停车场、加气(油)站、户外广告等专项规划。
(三)充分发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城市规划管理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与管理体制。3月底前提出城市规划管理咨询委员会人员建议名单,完成城市规划委员会非公务员推选和聘职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提高运行效率,严格按照《宜昌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履行新一届规划委员会的职能,建立健全决策与管理适度分离的规划管理体制。在广泛推荐基础上确定城市规划管理咨询议事机构成员,成立城市规划管理咨询委员会,为城市规划委员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四)完善规划管理制度建设,规范规划管理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法制化水平。一是按照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对以前制定的规划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修订,重点是修订《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宜昌市规划成果公示制度》。二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局规划工作实际,做好行政执法职责界定工作,全面梳理规划行政执法依据,逐项列出与行政许可、行政监督等相应的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依照职责确定执法责任。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一书两证”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升级规划行政许可办公系统,按省建设厅要求,对办公系统中行政许可文书进行规范。三是结合城市规划效能建设,有针对性地修订《规划行政许可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划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规划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规划行政许可听规则》等管理规定。四是加强规划监督,完善规划竣工综合验收、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
(五)认真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建立突出职能、突出重点、突出发展的服务体系。一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制定科学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签订2006年目标责任书,把《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部门、每个责任人,按月实施跟踪检查,年终实行目标绩效考核,奖惩挂钩。二是增强服务意识,为中心商务区、商业步行街、城东大道、广电中心、滨江公园下段等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提供主动服务和优质服务。三是为服务各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坚持局领导现场办公制度,充分发挥各分局和各局属派出机构作用,在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下,调整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权限,逐步下放部分规划审批权限。
(六)建立规划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健全城市规划社会监督制度。
1、成立市规划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对城市规划系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统一组织领导,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际成效。
2、建立以网站公开公示为核心的规划公示制度。网站建设要按照规划公示制度要求加快软硬件建设与完善,日常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新的突破。一是完善城市规划政策法规、技术规定、办事程序、规划成果、“一书两证”审批、规划验收、规划变更等规划公示内容;二是完善以网站公示为主、公示栏规划成果公示为辅的公示载体;三是充实由规划管理和网络技术人员组成的规划公示工作专班,专职负责规划网站公示工作;四是建立规划网站公示运行与监测分离的监管机制。
3、健全网络系统,完善监督机制。保证效能建设专项经费投入,搞好网络硬件建设,实现市行政服务中心、葛洲坝管理所和局规划管理网络系统联网办公。按照过程控制与重点监察相结合、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相结合原则,在规划网站上开发专用模块,接受市监察部门对城市规划效能建设专项监察。
4、集中开展对总体规划方案的宣传活动。一是制作《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宣传片,以声、像、影方式突出宣传效果。二是印制《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公众读本及宣传图册,满足各级政府及市直部门需要,加大总体规划宣传力度。三是组成总规宣传专班,主动深入到政府经济部门、学校、厂矿和市民中,积极宣讲城市总体规划。四是以市纠风办“行风热线”栏目为宣传平台,在宜昌广播电台推出总体规划方案介绍和规划管理为主题的与市民互动交流活动。
5、编制、推行《规划报建线路图》,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渠道。在原《规划报建指南》基础上按照工业项目、开发项目等类别编制《规划报建线路图》,利用各种媒介载体广泛宣传,要让群众在规划部门办事真正感受到程序简洁、报建快捷和服务高效。
6、对开发建设项目实行施工现场挂牌公示。将开发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各项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现场挂牌公示,并纳入规划综合竣工验收程序。
7、坚持局领导接待日制度。将现场接待延伸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和派出机构。
8、聘请规划政务义务监督员为城市规划效能建设督察员。定期召开督察员访谈会、意见交流会,开发网上投诉举报和规划评论平台,广泛收集社会各层面对城市规划效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9、更新升级规划管理办公系统。完善审批时限红绿灯警示和超时统计功能,做好效能建设和效能考评的基础性工作。
10、编印法律法规手册,强化依法管理意识。将城市规划和测绘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局颁布制定的技术规定、规章制度等编印成册,干部职工人手一册,并组织经常性学习与测试,有效地应用于日常管理工作。
11、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举报(意见)箱、公示栏等载体。采取座谈会、访谈和问卷调查等手段,丰富城市规划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内容。
(七)强化机关内部管理,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在效能建设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素质和效能环境建设。一是在城市规划系统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和“群众满意机关”活动;二是坚持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做学习型干部”活动,提高城市规划系统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三是开展第七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廉政建设和规划行业源头治腐。四是根据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和工作绩效考评,实行工作人员竞争上岗,进一步提高全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五是开展普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和廉政意识。
四、工作目标
到2007年底,通过两年的努力工作,达到如下城市规划效能建设工作目标:
城市规划管理法规规章比较完善,制度更加健全,符合我市创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和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职能作用,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城市规划职能、权限比较明确,基本形成体制规范、科学决策、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
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和制度更加健全,社会公众的要求和意愿得到反映;
建立比较规范和完善的规划公示公开制度,实行“阳光规划”;
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正确和严格实施,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罚;
城市规划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城市规划监督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完善,层级监督进一步加强;
城市规划系统依法行政观念明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优质高效行政取得显著成效。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2005年12月-2006年3月)。根据省建设厅和监察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和仙桃会议的有关工作部署,成立我局城市规划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进度安排和工作规则、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于2006年3月底前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2006年2月-2007年6月)。全面实施城市规划效能建设的各项具体措施,每半年对效能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与评估,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工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同时建立信息快报工作机制,及时做好城市规划效能建设的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对外宣传和经验交流。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7月-12月)。对开展城市规划效能建设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经验进行总结。迎接省、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全面检查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思想一致
在开展城市规划效能建设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监察厅《通知》要求和我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方案,统一认识,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措施得力。要加强宣传教育和措施的落实,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部门协作,抓好对外宣传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效能建设工作方案》的工作目标和时间要求认真落实,在工作中要着眼全局、相互协作、整体联动,按照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及时总结工作中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效能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与省、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经常性联系,以简报和城市规划效能建设主题网页等方式,开展省、市城乡规划效能建设工作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
    (三)采取多种形式,务求工作实效

    城市规划效能建设是一项综合性、整体性工作,要和监察机关紧密配合,受理有关举报、投诉。可采取征求群众意见、会议访谈、委托城市规划政务义务监督员进行专项督察等方法,调查、查处城市规划系统工作人员影响、制约城市规划行政效能建设的行为,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纪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通过建章立制,专题整改,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努力提高城市规划效能建设水平,促进城市规划工作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