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整治和恢复重点区域集贸市场、公共停车场使用功能工作的建议
日期:2006-08-24 09:12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市政府:
根据《关于整治和恢复重点区域集贸市场、公共停车场使用功能的通告》(第2号)的要求,我局立即对整治范围内规划确定的集贸市场、公共停车场的使用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于2005年12月6日、21日,2006年1月20日对需整治的单位三次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多次主动上门与整治单位进行沟通和说服解释工作。但是整治单位均没有按要求采取实质性行动(详各整改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的,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改变原规划的集贸、公共停车等建筑使用性质的,属违法建设行为。按部门职责建议由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1、改变集贸市场使用性质的,按规划审批的性质和规模予以恢复;
2、改变公共停车场使用性质的,鉴于恢复停车功能的难度和实情,也可考虑由建设单位按规划审批的规模缴纳停车场异地建设费,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综合土地价格、拆迁、建筑结构、土建成本等因素后进行核定(每个停车位建筑面积按30平方米考虑)。对既不缴纳异地建设费又不恢复规划审批功能的,依法责令其恢复。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则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审批配建各类建筑应配套的集贸市场和公共停车场。在我局进行规划验收后,市城市管理局发现改变集贸市场、停车场等规划使用性质的,一律责令其限期恢复或依法强制恢复使用功能。
以上建议妥否,请批示。
附件:1、关于重点区域规划集贸市场使用现状情况的说明;
2、关于重点区域规划停车场使用现状情况的说明;
3、整改单位整改方案。
二○○六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规划管理 建议
抄送: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宜昌市规划局办公室 2006年3月7日印发
附件1:
关于重点区域规划集贸市场使用现状情况的说明
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关于整治和恢复重点区域集贸市场、公共停车场使用功能的通告》(第2号)的要求,我局在对规划确定的地下停车库、地面停车场的使用现状调查摸底,并做出书面情况汇报后,又抓紧对整治范围内规划集贸市场的使用现状进行了初步调查。现将未经规划许可,自行改变集贸市场使用性质的有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三峡晚报社职工住宅。规划建设地址位于西陵后路(市公汽总公司职工住宅南侧),建设层数7-8层,建筑总面积7324平方米(底层集贸市场建筑面积1085平方米),由三峡晚报社和宜昌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3年联合申报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宜市规证永字(93)260号]及审批的施工设计图(设计号93-1-14)中,明确规定本工程一层为集贸市场,二层为小商品市场及市场办公管理用房,不得改作它用。现状情况是西侧临西陵后路建筑底层部分改作广福堂药店经营使用,底层其它部分保留了集贸市场的功能。
二、宜昌市公汽总公司职工住宅。规划建设地址位于西陵后路(市城市管理局办公楼西侧),建设层次7层,建筑总面积5529平方米(底层集贸市场建筑面积690.7平方米),由市公汽总公司和中房应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宜昌分公司于1996年联合申报建设,并向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承诺:工程完工后,将一层作为集贸市场,交由西陵区政府所属市场办行使行业管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宜市规证永字(96)101号。现状情况是未作集贸市场使用,全部改为其它商业服务用房。
三、宜昌烈士陵园管理处临时菜市场。规划建设地址位于白龙井路—山庄路(市财贸中专东侧),建设层次1层,建筑总面积263.04平方米,由宜昌烈士陵园管理处于2003年申报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宜市规建临(2003)076号,规划许可证及设计施工图明确使用性质为菜市场。现状情况调查核实,已改作其它商业服务用房。
附件2:
关于重点区域规划停车场使用现状情况的说明
根据市政府会议精神的要求,我们对全市中心城区大型商业建筑规划审批为地下停车场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现将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改变地下停车场使用性质的有关具体发问说明如下:
一、华瑞房地产公司1995年开发的解放路三峡商城,规划审批地下停车位面积1140平方米,现已部分改为地下超市。
二、宜昌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国贸大厦,规划审批地下停车位面积2500平方米,现已全部改为地下超市。2002年国贸大厦进行了扩建,规划审批地下停车位面积1879平方米,目前也已全部改为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