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建设简报第1期
日期:2006-03-15 16:15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以效能建设为抓手 真抓实干 确保实效
宜昌市规划局确定我市城市规划效能建设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
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文件下发后,宜昌市规划局按照部、省、市三级效能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迅速召开党组学习会和全局干部动员会,党组书记、局长颜家万同志要求全体规划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规划效能监察的188体育平台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全局各项工作都要以效能建设为抓手,促进规划工作全面上新台阶。全局职工通过开展大讨论,结合宜昌实际,提出宜昌市规划局效能建设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
——在组织领导上,市规划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颜家万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派出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规划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城市规划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局效能建设的日常工作。同时,提出了形成“一个工作格局”、处理好“两个关系”、坚持“四个围绕”的工作要求。即在工作格局上形成“党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牵头负责,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全体职工共同参与”的格局,在工作定位上处理好城市规划效能建设与效能监察、廉政建设的关系,在工作重点上坚持围绕行政中心工作、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围绕机关政风行风建设、围绕落实党和政府大政方针开展行政效能建设。
——在指导思想上,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要求,立足我局规划效能建设和环境建设,着力解决当前城市规划工作中存在的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体制不顺,职责交叉,规划许可工作效率不高、公开不够、监督不力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城市规划工作的高效运转。
——在工作目标上,市规划局提出城市规划效能建设七项工作目标。一是城市规划管理法规、规章比较完善,制度更加健全,符合我市创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和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职能作用,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城市规划职能、权限比较明确,基本形成体制规范、科学决策、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三是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更加健全,社会公众的要求和意愿得到反映。四是建立比较规范和完善的城市规划公示公开制度,实行“阳光规划”。五是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正确和严格实施,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罚。六是城市规划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城市规划监督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完善,层级监督进一步加强。七是城市规划系统依法行政观念明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优质高效行政取得显著成效。
——在保障措施上,市规划局采取七项具体措施,确保城市规划效能建设取得实效。一是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整合力量,齐抓共管。二是继续加大城市规划编制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体系。三是充分发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城市规划管理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与管理体制。四是完善规划管理制度建设,规范规划管理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法制化水平。五是认真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建立突出职能、突出重点、突出发展的服务体系。六是建立规划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健全城市规划社会监督制度。七是强化机关内部管理,推进机关效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