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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一矿一策”编制生态修复方案 322家矿山重披绿装

日期:2024-07-08 09:43来源:《三峡日报》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这200多亩转型利用修复的土地栽种了高粱、黄豆,郁郁葱葱的一大片绿色,让人看了十分惬意。”近日,在位于宜都市五眼泉镇龙口子村关闭转型的鹰子石建筑石料矿山处,五眼泉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袁道荣指着眼前生态修复后的矿山说道。

经过整治修复后的鹰子石建筑石料矿山郁郁葱葱。三峡日报记者 龚昌俊 摄

  鹰子石建筑石料矿山于2020年底到期关闭后,市场主体以土地再利用,进行了人工复绿,打造了以“矿山生态修复+现代农业采摘旅游”的生态修复模式。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生态修复科科长刘翔介绍,近年来,宜昌市大力推动矿山生态修复,注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推进矿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截至2023年底,宜昌市在建和生产矿山129家,停产和过期矿山193家,已全部纳入生态修复监管范围,按清单化落实生态修复任务。

  通过广泛征求县市区和矿山企业相关人士意见,出台了《宜昌市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技术指南,全面梳理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流程,重点从修复类型、修复阶段、修复方式、修复功能、修复目的等方面研究制定管理工作标准,实现从修复方案设计、修复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矿山生态修复的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管理。

  对在建和生产矿山、自然恢复类矿山、工程治理类矿山,“一矿一策”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工矿废弃地再利用方向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全面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坚持一线工作法,组织市级专家组深入矿山现场指导生态修复,严禁以生态修复之名行非法采矿、非法销售矿产品之实,并根据修复进展,适时进行现场验收,限时完成问题整改,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矿山生态修复成效。

  探索产业融合、价值转化的生态修复路径,涌现出了以“矿山生态修复+高山蔬菜中药材种植”为特点的夷陵区樟村坪镇黄家河磷矿,以“矿山生态修复+研学科普教育”为特点的宜都市陈家河煤矿,以“智慧矿山、绿色矿山”为特点的夷陵区挑水河磷矿和兴山县树崆坪磷矿等一批生态修复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