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国有土地使用权“预转让”制度 助推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再利用
日期:2023-12-15 17:31来源:三峡日报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我局日前出台《关于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转让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助推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再利用,促进土地要素流通。
土地转让是盘活土地利用的有效方式之一,为防止恶意囤地、炒地,法律规定土地开发投资额未达到25%的不得转让。为盘活存量低效用地,从源头上减少土地闲置,我市探索出台国有土地使用权“预转让”制度,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支持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允许转让双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根据该通知,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预转让”主体可通过“预转让”合同备案审查、开发承诺办理预告登记、办理(变更)行政许可、开发投资核验、办理正式转移登记五个步骤来实现土地“预转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加强对转让合同价格、合同履约诚信等内容的审查,强化预转让监管,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有效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