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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跻身全国高新区“第一方阵”

日期:2023-02-27 18:13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近日,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分别发布2021年度全国、全省开发区集约利用评价情况通报,全国共有579个(其中湖北省23个)国家级开发区参评。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全国131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中排名第15,在全省排名第2,仅次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是国家为了及时掌握全国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促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对开发区的建成率、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等的综合考核评价,是反映一个区域产业聚集、综合利用的188体育平台考核指标。

  近年来,宜昌高新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土地集约利用的要求,在项目准入、投资强度、方案设计以及项目服务上强化责任目标,细化服务措施,加快项目落地建设,提升土地利用质效。

  制定最严格的项目准入制度。凡进入国家高新区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招商项目“345”的利用标准:即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40万元,亩均产出不低于500万元,真正做到“亩产论英雄”。

  探索最完善的土地利用办法。宜昌高新区主动学习浙江等地先进经验,在全省第一个实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委会在土地出让前,对土地做到“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及场地平整),企业拿地后及时作出高效利用承诺,倒逼企业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截至2022年12月,宜昌高新区已累计出让工业用地“标准地”74宗,面积15624.21亩,实现了工业用地100%“标准地”出让,成功经验以省政府文件下发在全省推广。

  创新最优质的节约集约环境。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出资在全省第一个开展区域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资源勘察论证,将过去由入园企业出资并需耗时1-3个月才能完成的事项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一次性完成,企业拿地后即可开工建设。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还主动对接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标准地”不动产登记手续早介入、早准备,让企业在交地同时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在全省率先实现“交地即发证”。同时,高新区(自贸片区)创新推出工程建设“四验”新模式,即“新开工项目先建后验,急待投产建筑单体先验,测绘成果一测多验,符合豁免条件清单免验”。创新经验被入选为湖北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拟在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