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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日期:2021-12-29 17:11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持续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今年以来,挂牌督办土地、矿产违法案件11宗,提级查办土地、矿产违法案件3宗。全市自然资源系统立案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75宗,收缴罚没款1033.52万元,问责处理党员干部16人,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打击违法高压态势正在形成。

  一、高位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在省厅、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和专题工作会,研究部署自然资源领域整治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二是压实责任链条。按照省、市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通知》,制定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工作责任清单。三是注重“三书一函”整改。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深入排查、整治“三书一函”反映的行业乱象和监管漏洞,推动出台长效性、规范性的综合防控措施和办法,切实防范因行政监督不力导致黑恶势力渗透。截至目前,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收到“三书一函”21件,已回复整改17件,尚在整改期限内4件。

  二、深入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整治工作。一是开展全市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全市保留的202家矿山进行拉网式检查、排查,共发现问题400余个,现已逐项明确整改措施,逐条反馈矿山企业进行整改。二是严肃查处涉矿典型案件。今年以来,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排查矿产图斑87个,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31宗,向公安机关移交犯罪线索5宗,已收缴罚没款566.51万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3起矿山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挂牌督办,对1起矿山违法案件进行提级查办。同时,对16起矿山违法线索责成有关县市区限期查办,对长阳县花香水岸公司违法开采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对矿山违法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三是规范露天矿山管理工作。对全市露天矿山疑似越界越层开采和无证开采问题进行摸底调查,核实发现违法越界开采问题18个,正在推进立案调查工作,将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对长江干支流两岸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共核查监管36个矿山(点)、56个图斑、总治理面积180.29公顷。四是协助打击整治“沙霸”“矿霸”黑恶犯罪。印发《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打击整治“沙霸”“矿霸”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联系公安机关建立案件办理联动机制。对长阳、宜都、高新区3起案件进行联合研判,对点军区1起案件进行联动。

  三、建立健全源头治理长效机制。一是建立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机制。提请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露天矿山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露天矿山矿业权审批管理,推进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二是规范矿产执法工作机制。印发《进一步加强矿产执法工作的通知》和《进一步明确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流程的通知》,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各类违法行为。三是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同公安局环保警察支队建立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联合执法合作机制,会同市检察院建立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推动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四是建立线索月报机制。进一步落实《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通知》,从414件信访事项、85件市长热线办件、9件政风行风热线办件及日常执法监察发现问题中深挖线索,建立登记台账,共排查线索58件,其中立案查处33件。

  三峡晚报记者提问:本次中央环保督察反映宜昌一个188体育平台问题,就是矿产资源粗放开采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下一步在持续整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开展了矿产领域专项排查,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下一步,全市自然资源部门将以源头防控为重点,进一步规范管理、落实责任,为宜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严格矿权设定。科学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今后各县市区新设矿权首先要经市直部门现场踏勘,并充分听取所在地群众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二是坚决打击违法。重点查处一批越界开采和以工程施工、生态修复、土地平整、渔塘清淤等各种合法名义为掩盖实施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强化过程监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方式对在建矿山实行全流程全覆盖监管,发现问题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整改。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完善绿色矿山用地、用矿、用林、地质灾害治理、生态修复、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激励政策,确保2023年底所有应建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