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建立农村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日期:2020-09-21 10:12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效遏制农村土地违法建设行为,宜昌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着力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通知》明确各级政府是本辖区土地执法监管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和监管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同时提出县、乡级政府落实职责,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村土地违法建设进行制止、拆除和复耕复绿。
《通知》明确了共同责任机制责任单位职责分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城管执法部门对国土空间规划范围确定的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土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防控、查处和拆除。农业农村、林业、财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土地违法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执法监督网络,构建以社区、村(居)为基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的网格化监管体系,真正实现对土地违法建设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通知》同时明确将土地执法监管纳入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对土地执法监管工作成绩突出,土地管理利用秩序良好的地区给予用地报批、项目安排倾斜,对管理失序的3种情形,由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并限期整改;对有关部门履职不力的4种情形由纪检监察机关视情节追究有关责任的责任;对村(居)委会不履行劝阻、报告和协查职责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处置或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