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矿地双赢
为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实施,贯彻落实《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宜昌市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一是严把规划,优化矿山布局。我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把采矿权总数和磷矿数量列为约束性指标。到2020年,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351家以内,磷矿采矿权压减到40家以内。淘汰资源枯竭矿山,整合关闭生产能力15万吨/年以下的磷矿企业,不新建50万吨/年以下的磷矿,鼓励中低品位磷矿采选与利用。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到2020年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初步建成以远安县“中国生态磷都”为中心的鄂西磷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的矿业发展格局。
二是加强储量监管,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建立完善了储量动态监管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和人员,全面实行矿山储量台账,每年开展储量年报审查和实地核查。探索优化和改进开采技术方法,推广机械化施工、充填法采矿、中低品位磷矿选矿等先进适用技术,促进磷矿回采率平均水平达到80%以上(个别矿山达到96%),远高于部颁标准(72%),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三是科学开发,着力建设绿色矿山。我市有原国土资源部授牌绿色矿山11个,数量居全省前列。我们以磷矿为重点,以“废水不出井、废渣不下河、堆场有遮挡、流域水质达标、矿山环境优美、矿区产业发展、矿区百姓满意”为目标,印发《宜昌市绿色矿山创建考核办法》,建立了绿色矿山建设、实施、考核、退出机制,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组织编制《宜昌磷矿开采污染治理措施》,指导解决磷矿开采、堆存、运输等环节的污染治理问题,实现矿山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和污染物减排。实行磷矿开采与深加工产销对接,优先满足采选加一体化企业生产需要。实施磷矿开采总量和矿权“双控”措施,以磷矿开采减量促进化工产业减能和资源利用效率提升。2018年在2017年1300万吨的基础上继续减量23%,控制在1000万吨,2019年下达磷矿开采总量控制计划1000万吨,提前2年完成规划开采指标。开采总量调控与黄柏河流域水质挂钩,从紧分配黄柏河东支流域年度磷矿开采总量控制计划。总磷超标的断面,扣减相应计划。
四是矿地和谐,共享矿业发展成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整矿业产业结构,矿业反哺农业。通过安排矿山就业、发展矿山公园旅游、搬迁安置改善人居环境等方式,帮助矿区百姓增收,促进矿区百姓安居乐业,实现“开矿一处、造福一方;开发一片,保护一片”,做到资源、生态和社会效益统一,走矿产资源绿色生态开发与群众收益共享的双赢之路。(开发科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