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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群众满意机关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8-11-29 16:16来源:机关党委 责任编辑:yc_fengyuan 阅读量:

  

  根据市“双争”办《关于对群众意见进行反馈整改的通知》要求,现将涉及到我局的2条共性意见、5条个性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一些机关干部业务不够精通,解答群众稍微复杂的问题支支吾吾、说不清楚,要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工匠’精神。”的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1. 积极探索干部教育形式。印发《关于开设2018年度“科长讲堂”的通知》,拟定9个学习主题,由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结合科室业务,以及新政策、新要求、新理念和工作中出现的重难点编写讲义,以每月一课的形式,进行专题讲座,并在讲座结束后进行现场测试,切实保证学习成效。今年已组织开展7期“科长讲堂”活动。

  2. 积极搭建学习平台。研究制定《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培训班实施方案》,组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50余人赴上海交大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学习培训。利用市委党校学习平台,举办为期两天的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题培训班。组织232人次参加市、省、部等各级组织的专题培训及知识更新学习。

  3. 加强岗位实践锻炼。组织选派干部到重点岗位、一线岗位锻炼成长,组织业务骨干到市局机关业务主管科室进行挂职或跟班学习。今年,共有4名系统内干部在局机关挂职锻炼,6名干部在局机关科室跟班学习,共选派3名青年干部到扶贫村驻点。

  二、关于“窗口单位对便民服务项目、措施要加强宣传引导,首次前来办事的群众特别是老人要像银行一样做到’手把手’的教,要大力推进网上办事服务,方便八小时以外群众办事。”的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1. 强化宣传引导。利用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以及行政审批22事项内容的宣传。制作《一次性告知书》,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醒目位置公示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申请资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在行政服务大厅醒目位置摆放《服务指南》,让办事群众“一看就明、一问就清、一交即办”。

  2. 开展志愿服务。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设置流动志愿服务者,随时关注办事群众需求,对办事群众尤其是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给予特别关注,做到“手把手”的教,切实解决群众困难。

  3. 坚持首问负责制,推行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设置“午间办事窗口”,开通延时服务完成登记受理,避免群众重复跑路。针对周末、法定节假日推出预约服务,申请人可采取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等方式提出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预约情况,调配窗口服务人员,为群众提供定制服务。设置“爱心窗口”,针对老弱病残孕、军人及重点项目等,实行现场预约及上门服务。

  4. 推进互联网服务。8月开通非税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土地出让金、登记费银行刷卡、微信、支付宝实时支付,群众缴费不再需要跑银行。9月在“宜昌国土之声”官方微信平台开通登记办证实时进度在线查询、证书验证等功能,群众通过扫描二维码实时跟踪了解办证进度。发挥网络、微信平台优势,11月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约服务。

  三、关于“加大公共服务用地的提供。”的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1. 加快完善城区市政工程项目用地手续。坚持“保重点、保当年、保开工”原则,对交通、水利、能源等市政工程项目和脱贫攻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用地予以优先保障。2018年共完成市政工程类新增建设用地报批19个2150 亩,完成市政工程类供地71宗4582.4亩,其中交通运输用地34宗4467亩。

  2. 切实保障14个备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用地。组建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清单管理,及时督办,限时办结,已全部完成城区14宗土地的供地手续,其中协议出让土地49.70亩,土地价款收入4604.39万元。

  四、关于”国土整治与农业农村对环保的要求关联度不高,建议统筹推进。”的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1.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有关土地整治工作的要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讲话精神,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到土地整治具体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召开全市国土整治系统耕地保护和进一步改进占补平衡的工作会议,督促各县市区科学规划耕地后备资源,合理有序开展土地整治活动。

  2. 严格落实项目选址立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按照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查项目立项是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实施是否存在毁坏林木,是否存在开发江河滩地,是否存在在湿地等生态敏感脆弱地区开垦耕地的问题。根据《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现场勘查、专家评审、面性决策会议、国土资源局党组会审议的流程确定是否予以立项。

  3. 严格落实项目勘查论证和林地占用审批。立项申报广泛征求农业、林业、水利、财政、环保等部门和项目区村组、群众意见,充分论证,所立项项目符合各地“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有关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和投资标准等要求。项目涉及林地开发的必须报经项目所在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林地砍伐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关于“对非法开发山体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立案不到位、相互推诿。”的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1. 扎实开展全市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核查判定结果,对确属违法的图斑一律立案查处,并督促相关县市查处执行到位。今年自然资源部下发我市矿产卫片疑似违法图斑,共判定违法图斑13个,其中已查处到位11宗,1宗做非立案处理,1宗正在查处过程中。

  2. 鼓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采用购买社会化服务、聘请国土资源协管员、拓宽举报渠道等方式,加大日常动态巡查力度,联合基层乡(镇)、村(居)委会加强监管,对违法非法采矿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3. 对全市矿山开采非法违法行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非法违法行为立即立案查处;联合相关部门对矿产资源主产县市区和重点领域定期部署开展“打非治违”联合行动。今年,全市扎实开展以矿山领域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全年印发矿产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文件和督办通知6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22人次。全市共发现矿产违法问题33宗、立案查处21宗,查处案件中越界开采7宗、无证开采14宗。

  4. 加强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督导,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重大典型案件该立案不立案、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执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负面影响的进行追责问责。

  六、关于“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出台政策,积极主动地解决历史问题,化解历史矛盾。”的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1. 完善制度。按照采矿权统一配号的规定,年底主动公示本级发证有效采矿权。定期清理采矿权,对过期未申报延续、注销的采矿权,纳入自行失效名单对外公示,及时办理相应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2. 规范审批。停止审批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现有煤系金属非金属矿山2020年前退出,依申请注销3家高岭土采矿权;采矿权出让合同到期的矿山,无不可抗力及政策原因外,一律不再延续,实行退出。对政策性关闭的矿山,注销采矿许可证后退还未消耗资源对应的采矿权价款。

   3. 争取政策。积极向上反映争取生态红线范围内矿业权退出的补偿政策。

  七、关于“产权合一后,资料审核最后关卡要7个工作日。”的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1. 压缩办证时限,实现不动产登记“01235”目标。即,实现3项登记业务即时办结,5项登记业务1个工作日办结,商品房办证2个工作日办结,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二手房过户及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总体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速20%—50%。

  2. 加快实现信息共享,实现公安、民政、工商、教育部门之间22项信息共享,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盖章环节材料10余项。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