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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日报记者就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国土资源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专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华品

日期:2018-11-23 14:26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yc_fengyuan 阅读量:

  问:省政府文件在如何支持宜昌“双核驱动、多点支撑、协同发展”战略实施方面有什么具体政策?

  《意见》提出要发挥规划在保障发展空间的引领作用。

  要合理分解、布局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优先将重点建设项目和发展区域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支持政策:

  一是支持开展规划调整修改。对重大项目和发展用地确需修改规划的,可适时开展规划修改。

  二是可重新调整规模指标分解方案。对于确因发展需要导致重点发展区域规划规模指标不足的,可经省政府批准后,对现行规模指标分解方案进行调整。

  三是可以实行规模预支。对于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的,可借支开发区内预留用于远期建设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

  四是急需开工重点项目可申请省级调剂。各地在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用好、用足的前提下,当年急需开工重点项目用地空间仍有缺口的,市级政府可向省政府申请调剂。

  问:市县有了好的项目,如何支持在宜昌落地?

  答:《意见》提出要建立重点项目建设省市共同保障机制。建立“市县保障为主、省级适度调配”机制,统筹规划、计划等要素配置。

  一是重大项目“点供”政策。对于国家和省交通、水利、能源、军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实行“点供”,由省补助三分之一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剩余三分之二规模由市、县从现有的发展空间中予以优先满足,对自愿购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省再奖励同等规模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二是多渠道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按照“县域自行平衡、市域调剂补充”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市、县确实难以落实的,可参与全省耕地占补指标交易平台购买异地指标。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允许通过旱改水和提质改造项目对水田面积和产能指标承诺补充。确实难以落实耕地占补的,可申请省级适度统筹和调剂。

  三是允许特定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深度贫困县和深度贫困村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经批准可以纳入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问:我市目前闲置低效用地面积较大,有哪些清理和消化政策?

  答:《意见》提出要建立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挂钩机制,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下达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利用挂钩,自2018年开始,各地每年要对2015年底前形成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各消化20%。任一项任务未完成的,将暂停该地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

  《意见》同时提出,要建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下达与国土资源改革创新、存量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违法用地处置情况挂钩,探索构建“增改挂钩”“增减挂钩”“增低挂钩”“增违挂钩”协同机制。

  问:国土资源改革如何支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答:一是加快编制村级国土规划。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为重点,统筹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用地需求,科学划分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二是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宽度8米以内的配套场内用地可按农村道路认定。乡村旅游配套停车场用地对不破坏耕作层的区域按农用地管理。

  三是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鼓励12个试点地区大胆探索,稳定宅基地农村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问:如何支持新动能用地,助力宜昌高质量发展?

  答:一是实施落后产能用地准入限制。对国家限制的或禁止的产业项目,严把建设用地预审和土地审批关口;对煤炭、钢铁、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以及国家禁止供地的其他类项目,一律不予安排用地。

  二是创新供地方式。对列入《湖北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储备库和建设库》的,以及各级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项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项目用地兼容两种以上用途的,可确实主用途并根据主用途供地。主用途可依据建筑面积比重或功能的188体育平台性确定,地价标准按各用途分摊面积设定权重综合确定。对容积率1.2及以上的新旧动能转换多层标准厂房,竣工验收后经市县政府同意,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对房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或分摊转让,市、县人民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是鼓励“零地技改”。工业企业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利用空地新建、拆除现有建筑重建厂房、厂房加层或利用地下空间扩建厂房的,符合城乡规划审批要求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意见》还提出,加快拟设矿业权投放力度,鼓励现有合法矿山对尾矿、废渣进行综合利用,保障建筑石料有效供应。

  问:针对项目办件周期长、审批慢、落地难,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一是下放审批权限。将土地征收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委托武汉、宜昌、襄阳市人民政府实施。将省自然资源厅的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及市、县两级发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下放市州国土资源部门。

  二是压减审批时限。《意见》明确土地、矿产等省级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征收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6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矿业权审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分别在12、5个工作日内办结;地质灾害治理资质7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年底前实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是取消对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用途及供地方式的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在供地环节审核。省自然资源厅不再审查土地出让公告,不再单独受理矿业权转让审批。(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