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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五项措施服务自贸区建设

日期:2018-09-06 10:57来源:高新区分局 责任编辑:多梦晓 阅读量:
  一是合理划定自贸片区发展边界。在全面开展自贸片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依据生态红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深入贯彻“多规合一、节约集约”理念,以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和生物产业园为核心及其联接区,确定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边界。
  二是深化国土资源简政放权。梳理国土资源领域涉及自贸区行政审批事项,印发《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服务宜昌自贸区建设的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释放用地管理、用地保障和用地服务三方面政策红利。对自贸区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预审申报材料由原来的17项减少为8项,预审审查时间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12个工作日,预审意见有效期从2年调整为3年。
  三是建立服务绿色通道。主动联系,每月到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上门服务和进行政策咨询,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用地需求,确保重大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预留区;科学安排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优先保障近3至5年的用地空间,年度计划指标配置上优先向自贸区(高新区)倾斜;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对自贸片区(高新区)建设项目占用地耕地,可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异地占补平衡;安排专人负责自贸区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对各县市区报送的自贸区项目用地报件快审快报。
  四是全面推行“多评合一”。出台《未压覆矿产资源说明》,对自贸片区实行全覆盖,区内建设单位办理用地手续时不再需要到国土部门查询是否压覆矿产资源。对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白洋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园区、东山开发区、点军信息园区进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园区统一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新入驻园区项目不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五是推行“标准地”出让。土地出让时把规划建设标准、能耗标准、污染排放标准、投资强度标准、年税收标准等给予明确,带指标一起出让,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后,企业通过告知承诺后即可开工,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进行验收,有效减少了项目审批环节,在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周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