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出首宗“标准地”
日期:2018-07-05 11:23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多梦晓 阅读量: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6月30日全市首块“标准地”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标志着我市“告知承诺制”和“标准地”出让制试点正式启动。这是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举措,实施后在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将取得积极效果,企业落地时间可从原先最快的180天缩短至90天。
“标准地”出让制度,即把达到“净地”标准或完成“五通一平”的拟出让的建设用地的有关指标事先予以明确,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时带指标一起公开出让,企业竞得土地后通过“告知承诺”后即可开工,建成投产后按照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进行验收的一种土地出让方式。
所谓的“标准地”,必须达到两个前置条件:一是土地必须是已经省政府审批或政府收回的土地,并完成征地拆迁的“净地”,或者是已经达到“五通一平”标准的土地。二是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标准明确相关指标,在土地出让时带指标一起出让。在推进过程中还必须明确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这四项关键内容。
按照《宜昌市“标准地”出让工作试行办法》,出让工作首先在宜昌自贸片区实施试点,目前已完成出让方案编制、地块选定、指标确定、《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出具、地价评估、地块各类评价等工作,8月底前可完成首宗“标准地”挂牌。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后,将于2019年6月底前在全市各县市区铺开,全面覆盖工业类、仓储类、研发总部类和商服类用地。(郑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