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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公开2017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日期:2017-10-30 17:51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多梦晓 阅读量:
 

   

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20号提案

   

关于盘活闲置土地优化土地资源的建议

主办单位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公开情况

公开

在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已经形成由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协同配合联动,共同推进闲置土地处置的工作格局。

(一)政府主导,齐抓共管。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2014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425号),明确了发改、地税、国土资源、规划、住建、招商、房屋征迁等部门共同认定、处置闲置土地的工作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2015年来,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逐宗研究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坚持分类处理、务求实效,强化依法依规、以用为先的工作原则和目标,推动了闲置土地的有效处置。

2.完善部门联动机制。2014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昌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规程》(宜府办发〔201474号),明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湖北省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我市建立了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征收土地闲置费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细化土地闲置费征收工作流程和征收方式,实行由我局核定土地闲置费收取标准,市地税局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的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运行机制。

(二)提前预防,提高效能。

1.在项目供地时坚持 净地供应。做到供应土地的规划条件明确,权属情况清楚,法律关系清晰,征地拆迁完成,安置补偿落实,从源头上消除可能产生土地闲置的相关因素。

2.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主动加强与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协调用地、规划、建设等批准文件及时发放,促进项目及早开工建设。

(三)主动作为,常态管控。

1.落实土地利用批后监管责任,建立巡查认定处置长效机制。今年8月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市区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监管权限、巡查责任、工作流程及任务时限,充分运用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网,结合现场实地核查,对批后建设用地实行全过程、日常化动态巡查跟踪监督管理,已形成闲置土地早巡查、早发现、早认定、早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

2.统筹督办,建立上下整体推进机制。加强市县国土部门上下联动,实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情况月通报制度。我局对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对闲置土地处置进度慢、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或专项约谈督办,促进全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职,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3.完善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市场约束机制。今年5月我局印发了《宜昌市闲置土地信用黑名单管理办法》,对闲置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拒不交还土地、拒不履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干扰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等情形的,纳入闲置土地信用黑名单进行公示,不受理其新的用地申请、不办理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在土地出让交易中不予认定其土地竞买资格,函告规划部门建议不受理其新的用地选址申请,函告税务部门建议在其申请土地税收减免时不予审批。通过对闲置土地使用权人的行为约束,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有效促进土地诚信市场健康发展。

(四)依法依规,一地一策

闲置土地处置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土地利用。由于闲置土地的成因复杂多样,行政、法律、经济关系多重交织,需要在坚持刚性原则、基本底线的前提下,实事求是、一地一策处置、盘活、利用。我局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一是消除障碍延期开发。对市城区292223亩因征地拆迁未完成等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协调区政府加快完成征地拆迁,限期消除无法进场施工因素,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推进项目尽快开工;二是调整用地或协商收回。对7213亩因规划用途调整造成土地闲置的,通过调整规划条件,重新约定利用方式或予以协商收回,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监督转让。对3185亩属于政府原因导致投资建设迟缓造成土地闲置,且土地使用权人不愿意继续开发的,通过监督转让方式盘活利用;四是征缴土地闲置费。对122462亩企业原因的闲置土地,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征缴土地闲置费金额8710万元,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尽快动工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