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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宜昌在行动(三)

日期:2017-09-22 11:47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多梦晓 阅读量:
深化模范县市创建 提升土地利用效益
 
  近年来,我市以湖北省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为契机,紧紧围绕“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要求,狠抓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实现了建设发展与资源节约集约的有机统一。我市荣膺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所辖13个县市区全部实现省级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达标,夷陵区、远安县、当阳市获全国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称号。
  加强土地利用监管。一是加强规划管控。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匹配到具体建设项目后,再启动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实行季度考核,对已匹配计划指标但建设项目开工率较低的地方,暂停计划指标。二是严把供地关口。把握控制指标,严格用地预审,达不到投资强度的不供地,高能耗高污染产业不供地。三是落实批后监管。对土地利用情况施行动态巡查,实现网上管、天上看、地上查的立体监管制度,对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进行全程监管。
  创新土地利用模式。一是“以减定增”,将土地利用情况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挂钩。实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与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挂钩,对未完成盘活存量土地计划的,扣减等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以单位GDP地耗下降率考核,倒算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精准使用年度计划指标。二是实施“四项创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减少农村建设用地19440亩,有效增加建设用地空间,优化了城乡建设用地布局。通过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建设多层厂房,形成立体工业生产建设模式,减少对耕地的占用。通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与工矿废弃地复垦,提高了建设用地集约效率,控制了城市建设的无序扩张。三是完善供地机制,发挥政策机制对资源节约利用的引导和保障作用。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达不到单独供地标准的中小微企业,通过租赁标准厂房解决生产场地,实现了土地集约利用。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实施多元化土地供给促进城区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通知》,根据不同企业生产周期,对土地使用年期在5—10年的,采取租赁方式供地,待企业稳产后,再将租赁用地转为出让用地。四是实施村民征地集中安置节地。打破村界、适当集中,以“高层集中安置”代替以往的“多层集中安置”,累计安排集中安置用地3500多亩,比分散安置节地5000多亩,节地率58%。
  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对县(市、区)市实施GDP地耗下降率、闲置土地处置率、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规划调整、年度计划下达的主要参考指标。对前5年新增建设用地累计供地率低于60%的县市区,市级暂停受理其新增建设用地申请。二是对荣获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单位,在国家、省政府给予新增建设指标奖励基础上,市级再一次性给予2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奖励。三是全面实行“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建立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节约集约用地挂钩的税收调节机制。建立闲置土地企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在其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前,规划部门不接受其新的用地选址申请,国土资源部门不接受其新的用地申请,不得为其办理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不予认定土地竞买资格;地税部门在其土地税收减免税审批时从严予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