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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出台《宜昌市闲置土地信用黑名单管理办法》

日期:2017-07-24 11:26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多梦晓 阅读量:
  2017年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制定下发了《宜昌市闲置土地信用黑名单管理办法》,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据悉,闲置土地黑名单,是对经依法认定闲置土地使用权人不履行《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或不履行闲置土地开发补充协议、不履行国土资源部门作出的其他闲置处置决定,而限制其部分权利的名单。
  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规定期限未交还土地、规定责任和义务到期拒不履行、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有其他不诚信或干扰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不履行等行为的,将纳入闲置土地黑名单。
  《黑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市城区范围闲置土地信用黑名单由市国土资源局认定,县市、夷陵区和高新区范围内的闲置土地信用黑名单,分别由县市、夷陵区和高新区国土资源局认定,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闲置土地信用黑名单根据闲置土地处置状况适时更新。
  《黑名单管理办法》将对被纳入土地使用权人,一是不受理其新的用地申请;不办理闲置土地的转让、出让、抵押和变更登记;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中,不予认定其土地竞买资格;二是函告规划部门,建议不受理其新的用地选址申请;三是函告税务部门,建议在其申请土地税收减免时不予审批。
  同时规定,经整改已经消除违反规定的情形,或认定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完成的,经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认定后,从闲置土地信用黑名单中移除。(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卢志亮 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