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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政府行文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

日期:2017-01-09 16:57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多梦晓 阅读量:

  近日,夷陵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紧紧围绕便民利民目的,统筹国土、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统一放权、授权,从登记的前置、登记的要件、登记的程序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办法等方面进行规范,有效解决了未开展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的登记疑难问题。
  一是重申了登记的法定条件和限制条件。申请登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必须为依法审批的土地和房屋,登记前须经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验收合格。涉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必须符合“本村村民”、“一户一宅”等相关规定(依法继承的除外),农村村民出卖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二是列举了不同登记类型所需要的要件资料清单、要件资料的来源和提供者,要件资料的体现方式等等;三是进一步明晰了各个部门的职责和衔接流程。按照职责法定和高效便捷的原则,从联合验收、权籍调查、图表出具等登记前置进行了规定,要求各部门相互配合、全面履职,做到无缝对接。(夷陵区国土资源局    陈胜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