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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公开2016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日期:2016-11-02 11:46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多梦晓 阅读量:

编    号 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46号建议
标    题 关于村级留用地规划使用的建议
主办单位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公开情况 公开
 
 
 
 
 



一、村级留用地开发利用的政策规定
2015年4月1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关于规范和促进村级留用地开发利用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19号,以下简称《意见》),从指标、开发利用、出让收入、项目产权和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对村级留用地进行了规范,市城区村级留用地开发利用均按此文件管理。
《意见》规定,村级留用地指标按照不超过建设项目(不含城市道路、公园等基础公共设施项目)依法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面积的15%计算。村级留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村民安置房用地,其中村级发展用地指标按照不超过建设项目(不含城市道路、公园等基础公共设施项目)依法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面积的9%的比例控制,并参考人均土地面积、容积率等因素确定具体用地指标。村级留用地指标核定后,本村内无地可留的,可以区为单位,打破村界,统一规划,实施跨村留地开发。
《意见》明确,村级留用地可采取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土地置换物业、指标折换房产或货币化处置等五种方式开发利用。具体开发利用方式和实施方案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并报乡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政府批准。区政府是村级留用地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本区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及资产监管工作,对留用地的合理开发利用负总责,对留用地建设项目确定、规划方案编制、出让收入核拨、房产分割转让、资产收益分配等严格把关。
二、村级留用地规划使用情况
随着宜昌特大城市和新区建设的推进,市政府、宜昌新区推进办已将城郊村级留用地纳入新区建设管理范围,统筹村级留用地的规划选址和项目建设工作。新区推进办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增添工作措施,科学合理、高效快速地利用村级留用建设相关项目。
我局将依据规划选址意见和村级留用地政策规定,做好村级留用地开发利用工作,主动对接各区政府工作专班,在年度用地计划中给予优先安排,保障村级留用地项目建设需求,促进村级经济发展,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我局已将除经营性用地外的土地管理权限直接下放或委托给城区分局,全面推行“容缺”受理,将审批时限由法定7至20个工作日压缩到4至8个工作日,做到“三快一确保”(快立项、快上报、快供地,确保每一个项目快落地),为宜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编    号 政协宜昌市五届五次会议第474号提案
标    题 关于改进全市工业用地供地方式的建议
主办单位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公开情况 公开



一、加快简政放权,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我局对接上海自贸区经验,将高新区和猇亭区国土分局调整为国土资源局,承担县级国土资源局的管理审批职能。将除经营性用地招拍挂供地以外的8项土地管理、审批权限委托至城区分局,改变过去市区二级重复审批的传统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园、区。缩减办事时间。审批事项由过去的19项减少为现在的9项,缩减50%以上。经过多次梳理、再造办事流程,我局承担的审批事项办理时间均控制在7—15个工作日,比法定的20—40个工作日缩减了一半以上。城区不动产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更正登记均实现当场办结。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推行全系统公文流转与行政审批网上运行,全面实行“容缺受理”,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得到大幅提高,服务企业更快捷、更高效。对重点企业主动服务。我局建立班子成员上门服务机制,局领导带队到部分企业开展实地调研,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重点问题。对重点项目提前介入,提高建设用地申报进度与效率,确保建设项目及时落地。对重点项目建立服务台帐。对于市区重点建设项目,采用一事一表的形式,建立重点项目服务表,围绕项目供地时点,拟定工作任务、倒推时间节点、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重点项目按时用地。
二、创新供地方式,促进工业企业灵活用地。
按照《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区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宜发〔2015〕4号)精神,我局出台了《关于实施多元化土地供给促进城区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通知》(宜土资发〔2015〕34号)。通过灵活工业用地政策,工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企业发展阶段、发展规模、经营状况自主选择用地方式。创新供地方式,有力助推我市中小企业发展。
三、强化用地监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
一是严格用地预审,防止过剩产能项目供地。我市出台《关于印发宜昌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工业行动方案的通知》,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对严重产能过剩的行业严禁新增产能项目建设。明确规定,从2016年起,停止审批钢铁、电解铝等新建项目。此类项目不办理新建土地预审、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我局在项目用地预审环节,严格按照产业目录,对属于产能过剩和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一律不予审批。二是加快制定闲置土地黑名单办法,强化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令第5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及《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施意见》(宜府发〔2014〕2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拟定了《宜昌市闲置土地黑名单管理办法》,拟将全市作为一个整体,对纳入闲置土地黑名单的企业进行权力限制,督促其依法利用土地资源。目前,我局已征求了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即将提请市政府研究,纳入市级发文。三是加强土地节约集约评价。通过“宜昌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从宏观层面进行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不断摸清家底,找准方向;通过开发区集约评价掌握各开发区用地集约水平,为开发区扩区升级,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提供依据;通过项目用地集约评价,从技术角度实现项目精准节地。
 
 

编    号 政协宜昌市五届五次会议第254号提案
标    题 关于加大项目监管防止被征土地荒芜的建议
主办单位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公开情况 公开



一、建立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机制建设
2014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施意见》(宜府发〔2014〕25号),“对前3年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低于60%、当年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低于40%的县市区,市级暂停受理其新增建设用地申请。从2014年开始,将单位GDP地耗下降率、闲置土地处置率、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纳入县市区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土地整治项目及资金安排与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挂钩”,把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目标作为县市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市政府出台《宜昌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规程》(宜府办发〔2014〕74号),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职责分工与处置程序进行了细化,建立协同机制、通报机制、约束机制、预防机制。我局与市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的通知》(宜地税发〔2014〕108号),加强了税地合作,倒逼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与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转发湖北省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土资发〔2016〕8号),形成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对闲置土地进行调查认定,核定土地闲置费金额,委托地方税务部门代征土地闲置费,进一步加强土地闲置费征收力度,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二、加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日常化与专项化清理整治
我局出台《关于全面开展城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加强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宜土资发〔2014〕17号),规定“城区各分局要在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开竣工、实际开工、实际竣工验收等时点以及开发建设过程中,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城区各分局在土地利用批后监管动态巡查中发现的闲置土地,应在调查核实后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牵头,组织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发利用土地。土地使用权人不能开发利用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依法按程序予以处置”。对已供应土地施行日常态巡查,积极发现,积极处理闲置土地。同时,我局还开展了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专项化行动。2015年,我局印发《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开展节约集用地专项督察整改工作要求的通知》(宜土资发〔2015〕20号),对全市2009年至2013年批而未供土地整改任务按2015年至2017年以40%、30%、30%的比例,进行分区域定时、定量、定责任分解。对闲置土地处置目标任务,当年整改完毕。
三、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措施
一是加强节约集约宣传,不断提高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社会共识。我局以宜昌市今年荣获全国节约集约模范市表彰为契机,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专题纳入市委党校教学内容,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纸媒等宣传报道,城市中心广场广告大屏动漫展播,专场文艺演出,专题送戏下乡活动等多种形式节约集约用地宣传,不断强化国土资源节约集约“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社会风尚。二是强化评价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单位GDP地耗下降率、闲置土地处置率、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考评机制,通过考核成绩与地方党政工作考核挂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土地整治项目及资金安排与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挂钩等措施抑制地方政府盲目用地扩张的冲动。三是严格用地预审,防止项目圈地。2014年,市政府出台《宜昌市规范招商引资产业扶持政策管理办法》(宜府发〔2014〕64号),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招商合同的订立与管理,明确优惠政策审批程序,严格实施绩效评价。我局将继续严格项目用地预审,严格按照国家用地标准控制项目用地规模。对项目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实施一次性规划,分期供地。对尚无国家用地标准的,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把好供地审核关。四是强化闲置土地清理处置。闲置土地产生的原因复杂,处置难度较大。我局在认真落实闲置土地调查、认定、责任划分的基础上,继续做好闲置土地日常巡查清理处置与专项行动整治。同时不断强化处置力度。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行一月一通报,一月一督办,台帐管理,进程管理。五是加快制定闲置土地黑名单办法。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令第5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及《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施意见》(宜府发〔2014〕2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拟定了《宜昌市闲置土地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全市作为一个整体,对纳入闲置土地黑名单的企业进行权力限制,督促其依法利用土地资源。目前,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征求了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即将报请市政府研究。节约集约利用资源,防止宝贵的土地资源粗放浪费,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持之不懈的工作,更是我局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局将不断加强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让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无限的经济社会效益。
 
 

编    号 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342号建议
标    题 关于加快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主办单位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公开情况 公开



宜昌特大城市建设,市区近郊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加强村级留用地开发利用,既能体现村级留用地的资产价值,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又是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我局积极支持城郊各村落实留地安置政策,为村集体发展留足空间。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关于规范和促进村级留用地开发利用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19号)文件精神,根据村集体申请和区、乡镇政府审核意见以及规划选址,对村集体留用地应留尽留。
由于村级留用地是与城市发展、土地征收相关联的。城郊土地征收按照城市边界的扩展与项目建设逐次推进,土地征收有先有后,不宜一次性划定范围。按照“村级留用地指标按照不超过建设项目(不含城市道路、公园等基础公共设施项目)依法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面积的15%计算。村级留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村民安置房用地,其中村级发展用地指标按照不超过建设项目(不含城市道路、公园等基础公共设施项目)依法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面积的9%的比例控制,并参考人均土地面积、容积率等因素确定具体用地指标”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预留村级留用地空间,确保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各区国土资源(分)局核定村级留用地指标,以村为单位建卡造册,已实行动态台帐管理。同时,由于城市空间发展的特点,各村之间的留用地区位差异,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发展方式与产业类别,不宜求全求同。
我局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土地置换物业、指标换房产、货币化处置等方式,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村级留用地。选择自主开发的村级留用地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出具不对外合作开发的书面承诺,可采取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自主开发留用地建设项目不得转让。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自主开发留用地建设项目建成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不超过总建筑面积49%的房产按规划审批的整幢或整层分割转让。选择合作开发的村级留用地的,由区政府根据所在村具体情况提出合作开发的出让条件,经市国土资源局会审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方组建项目联合开发公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占股份应不低于51%。选择土地置换物业方式开发的村级留用地的,根据征地拆迁和相关规费等土地基本成本合理确定并固定项目建成后无偿移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物业面积,由区政府拟定无偿移交物业的面积、位置、建设标准、移交时间等方案并监督实施。对“有指标无土地或缺资金”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市、区实际情况,可选择以城区范围内非住宅用房折抵留用地指标。选择货币化处置的村级留用地,按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市场化运作,最大化体现土地价值。
由于村级留用地的主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目前我市郊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尚属起步阶段,经济实力还不够强,开发经营经验还比较欠缺,就现有的已实施村级发展项目来看,还有待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我局建议,一是可实施跨村留地开发。村级留用地指标核定后,可以打破村界,统一规划,实施跨村留地开发,形成规模效益。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自身发展阶段特点,组合选择开发利用模式,通过多形式村级留用地开发,形成资金积累、项目积累、产业积累。三是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与市平台公司合作,利用土地资源优势合作开发村级留用地。
村级留用地开发利用是一项利国利民,关系村民长远生计的大事,也是我局一直以来不断努力的188体育平台工作内容。我局将积极响应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村民的呼声,进一步加强村级留用地相关政策的调查研究,继续加大村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力度,让村级留用地留好用好。
 
 

编    号 政协宜昌市五届五次会议第118号提案
标    题 关于清理闲置和利用率不高工业用地的提案
主办单位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公开情况 公开



一是加强闲置土地处置机制建设。报请市政府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实施意见》、《宜昌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规程》,明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2015年,我局牵头建立征收土地闲置费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土地闲置费征收工作流程和征收方式。全面落实“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运行机制,对闲置土地移交市地税局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2015年5月20日,我局提请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专题专题研究全市闲置土地处置情况,进一步明确了以促进利用为目的的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目标。2015年9月16日,我局提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市城区21宗闲置土地逐宗研究处置方案。今年2月和6月,我局先后2次召开闲置土地处置专题会议,研究城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督促闲置土地处置有效推进。
二是积极落实闲置土地清理处置。2014年7月,我局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城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加强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宜土资发〔2014〕17号),明确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巡查责任、工作流程及任务时限,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充分运用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网,结合现场实地核查,对所有建设用地实行地域、时间全覆盖的动态监管,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常态化,及时处置闲置土地预警信息,已构成闲置土地要加快处置进度。建立闲置土地常月度通报。今年6月,我局下发了闲置土地处置2016年半年情况通报,对全市闲置土地处置进展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了具体的时间要求,力求逐宗地处置到位。今年从3月至7月,我局还对西陵区、伍家区、猇亭区、枝江市、宜都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进行了专项督办。
    三是严格落实处置措施。对企业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处置方案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定后,依法下达《土地闲置费征收决定书》,按照《湖北省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由地税部门征收闲置土地费,地税部门无法征缴到位,由我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上述措施,我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市第一轮闲置土地清理处置51宗216.2984公顷已经全部处置完成。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做好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研究,不断改进措施,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履行好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