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平台

<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工作动态

宜昌市局: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发文要求做好灾后重建用地报批工作

日期:2016-07-18 11:47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多梦晓 阅读量:

   近期宜昌市连续遭遇强降雨,洪涝灾害、地质灾害频发,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为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支持灾区灾后恢复重建,2016年7月15日,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做好灾后重建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就做好灾后重建用地报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主动上门服务,对灾后重建项目用地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灾后重建项目用地报批绿色通道,坚持边建边办、先建后办原则,指导受灾单位和群众做好用地报批工作,做到快组件、快上报、快审批,全力服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通知》明确,对灾区抢险救灾设施急需使用临时用地的,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灾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的,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灾后重建所需城镇村居民点、基础设施以及企事业单位搬迁用地等,可先行安排使用土地,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通知》强调,要将农民住宅灾后重建与新农村建设、异地搬迁扶贫工作结合起来,做好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新选址应做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基本农田。引导建房农民参加集中安置,积极鼓励复垦农村旧宅基地。受灾农民搬迁重建后退出的旧宅基地,可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谭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