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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工作全面完成

日期:2015-12-09 10:14来源:不动产登记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自今年10月份以来,我市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对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的督察指导意见,全速推进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工作。截止11月底,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工作已全面完成,将房产管理部门、林业部门承担的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入国土资源部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为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目前,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通过产权变动逐步替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在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始运转前,原各类登记机构仍按原有的工作模式正常开展日常登记工作,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具备颁发新证条件后,明确新开旧停的时间节点,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