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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整治局“六加强”为项目建设再提质增效

日期:2015-12-08 16:59来源:办公室、整治局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日前,市国土整治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把权力放下去、把服务和监管抓起来”要求的通知》。这是该局自上半年出台《关于加强土地整治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后的第三个关于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管理的制度性通知。通知着重从六个方面加强管理,为全市土地整治项目再提质、再增效。

  加强项目科学规划和踏勘管理。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规划遵循整村整乡(镇)、集中连片的原则,不得与其他项目交叉重叠,未列入规划范围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省市县项目立项踏勘意见由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踏勘并出据踏勘意见 ,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对踏勘意见负责。

  加强测绘单位管理。土地整治项目测绘成果必须符合《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测绘办法》的相关规定。测绘成果经市国土整治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纳入项目储备库,对建立土地整治项目测绘储备的,优先安排项目计划。市国土整治局对测绘成果评审情况进行通报,被通报差的单位,信用等级降为最低,两年内不得在全市范围内从事土地整治项目测绘工作。

  加强规划设计管理。规划设计必须深入实地征求村组干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设计成果在项目区公示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设计成果经乡(镇)、村组干部签字后,组织专家评审。设计单位要派代表常驻施工现场跟踪服务,50%左右的规划设计费与跟踪服务情况挂钩。规划设计文件一经批准,确需变更的按《宜昌市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变更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

  加强施工单位及中介机构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宜昌市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方案由项目实施业主编制。中标结果公告由市国土整治局负责人签字后在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招投标中心门户网站上公告、公示。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监理单位的监理费由项目业主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支付。中介机构的择优选择进入当地招投标中心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加强市级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是市级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的法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中介机构可以按照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也可以按照经政府采购办批准的方式确定。对工程建设任务与新增耕地率实行双向控制,对于新增耕地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按比例扣减项目总投资。

  加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项目验收按照中间验收、参建单位自验、县级初验、市级终验的程序进行。市级终验在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初验、工程复核合格和财政部门完成决算投资评审的前提下,依据竣工验收申请,组织专家按照《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和内容等开展竣工验收。(市国土整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