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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调研组来我市检查调研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日期:2015-11-27 17:11来源:地环科、监测站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殷家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探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新机制,1125日,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熊自力副司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施伟忠处长等一行来我市,就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方面的工作开展调研。

  在调研中,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作友汇报了我市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调研组一行先后现场检查了夷陵区樟村坪镇火田岭磷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和殷家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实施情况。

  早在2005年,我市夷陵区就编制了《夷陵区磷矿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对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行整体部署,督促矿山企业自筹资金实施恢复治理。露天矿山形成的坡面和采空区采取 “立面挂网、平面植绿、应绿尽绿”的措施,种植攀璧植物进行复绿;矿山开采过程中采取“一封三湿”的环保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近几年来,我市一方面投入资金对废弃矿山分批实施治理,另一方面督促所有生产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在开采的同时同步进行环境恢复治理,边开采边复绿,湖北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在我市得到了全面落实,截至目前,我市累计投资2.1亿元治理矿山地质环境,133个复绿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复绿复耕面积达4080亩,共有8家矿山企业被评为全国绿色矿山。同时,我们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全市已缴存入库备用金近4亿元,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了资金保障。

调研组通过查看现场,听取汇报,充分肯定了我市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工作中做出了成绩,同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我们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县(市、区)为单元,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