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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局:成立不动产登记局

日期:2015-11-06 14:56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为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10月30日,宜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及成立宜都市不动产登记局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标志着宜都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式组建,为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通知》明确,宜都市不动产登记局为宜都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权籍调查科、信息档案科、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职责在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加挂不动产登记科牌子,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通知》指出,将国土部门土地登记、林业部门林地登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房屋登记职责整体划转到市不动产登记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经管局会同不动产登记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整体划转到宜都市不动产登记局。

  《通知》明确,宜都市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中央、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负责拟订宜都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的具体规则、办法、制度;拟订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则。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如房屋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林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及更新、管理、维护;定期汇总统计分析不动产登记变化结果。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归档。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有关管理问题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置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张德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