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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从严管控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

日期:2015-09-16 10:01来源:国土整治局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日前,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宜昌市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共27条,从五个方面对全市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与预算调整进行从严管控与规范。

  明确变更审批权限和责任。规划设计变更由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整治局批准。其中,工程量增减5%以内的,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审批,审批资料报市国土整治局备案,市国土整治局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规划设计变更负总责。

  明确变更与不可变更条件。因不能解决项目区突出问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文物或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或可能造成重复建设的可以申请规划设计变更;因先实施后报批,申报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弄虚作假,超过投资计划或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减少,已经批准变更的单体工程或变更累计批准已达2次的变更申请不得批准。

  明确变更必须遵循的原则。先批准后实施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越权审批变更,严禁先实施后报批;总预算不突破的原则,变更造成投资超出原批准预算的由县(市、区)自筹解决,变更累计调整预算超过原批准预算30%必须重新设计和批准;确保新增耕地面积不减少的原则,项目新增耕地面积不得低于立项批准的新增耕地面积;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超标准设计或将不属于土地整治项目投资范围的工程列入建设内容。

  明确变更程序。申请变更按照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踏勘论证,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和预算编制,监理单位审核,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审核,市国土整治局组织专家实地踏勘评审并出具变更评审修改意见或下达变更批复。

  明确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设计单位在变更中弄虚作假,失误导致变更累计超过原批准预算10 %以上的,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年度信用等级评为最低级;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弄虚作假、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合伙套取工程施工费造成的项目变更的,年度信用等级评为最低级,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取消其土地整治从业备案资格;因乡镇、村组原因,导致变更累计调整预算超过原批准预算30%的,两年内不得在该乡镇、村组安排项目;因管理不当,导致变更累计调整预算超过原批准预算30%的或先实施后报批的,变更不予批准,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核减该县(市、区)第二年度计划指标;未经批准或经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抽查后不予认可的规划设计变更,其涉及的工程施工费一律不予纳入决算;对不严格按照细则追究相关单位责任的,追究法人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国土整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