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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局:四项措施规范采石企业

日期:2015-06-25 09:08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一是重埋界桩管控开采范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精准测量,对全区35家露天采石厂进行界桩重埋,重申开采范围,严控越界开采。
  二是管控三材严防超能生产。通过与公安、民爆企业等单位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利用开采能力推算三材用量与企业生产规模比例关系,通过控制三材物资用量防控企业超设计生产能力生产。
  三是“一封三湿”改进生产工艺。将环保要求纳入采石企业开工复工必备条件,督导露天采石企业采用“一封三湿”(加工设备全密封,湿式打孔作用、湿式加工、湿式运输)方式进行生产,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
  四是疏堵结合源头规范。通过科学编制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优化采石产业布局,逐步引导小溪塔周边采石厂向环境容量大的龙泉等区域进行集中规范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