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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局:分类推动矿山覆绿工程

日期:2014-12-17 17:17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夷陵区国土资源局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有机结合,分别针对不同时期矿山开采责任主体和实际情况,采取四项措施分类推动矿山覆绿工程建设。
  一是引导自主覆绿。结合矿山企业年检和用地申请工作,要求矿山企业按照“边采边复,应绿尽绿”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实行备案监管制。企业恢复治理结束经验收合格后,返还或抵缴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2014年,我区8家企业累计使用备用金1200余万元开展12个恢复治理项目。
  二是责令主体覆绿。将矿山企业履行“谁开发谁保护”情况纳入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内容,对发现破坏环境严重、安全隐患突出和恢复治理不及时的矿山企业实行停产整顿、联合执法,督促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编制方案开展恢复治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复产。2014年,共责令3家砂石企业停产整改。
  三是统筹整合覆绿。对已注销采矿权和责任主体无法确定的历史遗留老矿区,捆绑土地整治项目、水利基础工程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区内城乡统筹涉农资金进行综合恢复治理。2014年,成功筹措80万元对吉春砂厂进行了恢复治理,捆绑土地整治项目2个。
  四是争取政策覆绿。对基础条件较好,具有地域特色的废弃矿区,积极申报争取国家级矿山恢复治理项目。已成功申报樟村坪国家矿山公园建设项目,一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项目获得国家补助资金150万元,目前正在招投标,即将启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