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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猇亭区获“湖北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称号

日期:2014-01-02 14:13来源: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2013年12月31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全省2012年度土地执法效能考核情况的通报》(鄂土资发【2013】45号),我市秭归县、猇亭区在2012年度土地执法效能考核县(市、区)序列中,得分并列第1名,评定为优秀。秭归县、猇亭区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优秀,被授予“湖北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称号。

        据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开展的土地执法效能考核工作,从2011年度开始,主要是以考核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成果数据为基础,按县级自评、市(州)审核、省级复核的考核程序,对全省116个市(州)、县(市、区)土地执法效能考核情况进行考核排序。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执法履责情况、执法工作成效和执法综合评价。对考核等次优秀的地方,奖励一定数量的土地利用指标,优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能力建设资金。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地方,授予“湖北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称号。对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地方,暂停建设用地审批,扣减一定数量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当年土地利用与管理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合格、且考核为最后一名的市(州)和考核为最后三名的县(市、区),提请省人民政府约谈该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