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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出台办法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日期:2014-01-02 09:23来源:土地利用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近日,宜昌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建立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通知》明确了全市节约集约用地目标任务:2013年至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控制目标要分别下降到1277亩/亿元、1188亩/亿元、1105亩/亿元;闲置低效用地处置目标要分别完成处置总任务的43%、35%、22%;前三年和当年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要分别达到60%和40%以上。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作为破解资源供需矛盾,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188体育平台举措,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建立项目用地保障机制、非饱和供地机制、零用地激励机制、企业用地退出机制。“一地一策”,依法加大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在用地选址、用地申请、土地竞买、贷款发放上严格限制,实行部门联动管理;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深入开展全国、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使节约集约用地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

        《通知》规定,从2014年开始,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指标、闲置低效用地处置指标、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纳入县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绩效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项目安排挂钩,对上述三项指标不达标的县市区,市级要暂停审查其用地申请,并相应扣减其当年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近年来,宜昌市以“三个攻坚战”为主要内容,强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一是差别化管理促GDP地耗下降。严格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重点引进一批规模大、水平高、效益好的项目,对占用资源多、科技含量低、高能耗、高污染、效益差的项目,一律拒之门外。积极引导各企业进园区聚集开发、鼓励实施“零增地”技改、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优先利用低丘缓坡地,走出了一条“向空中要地”、“以效益节地”、“靠整治造地”的节约集约用地之路。全市2011年度单位GDP建设用地地耗1282.19亩/亿元,比控制目标低13.1%,2012年度单位GDP建设用地地耗1155.94亩/亿元,比控制目标低15.8%,均超额完成年度控制目标。

        二是多措并举强力推进闲置低效地处置。始终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全面清理、不留盲区,清处并行、以用为先”的原则,对闲置土地使用权人信息全面核查,收集材料,上门服务,建立健全宗地台帐,做到“一地一策”,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加强与政府和当事人的沟通协调,明确政府原因和企业原因,分类进行处置。同时,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夷陵区充分利用网络新闻媒体发布处置公告,扩大影响力;宜都市人大牵头处置工作,强力助推;当阳市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注重法律程序;伍家岗区从疑难案例着手,积极化解矛盾和障碍。2013年,省厅发布第三季度《内部情况通报》,我市闲置低效用地年度处置率达165%,累计处置面积占总量比例的63%,全省排名第三,圆满完成年度处置任务。

        三是依托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土地利用管理。依托土地监测监管系统,加强土地“批、供、用、补、查”全程监管,把监管系统数据录入纳入日常管理、监督、考核的188体育平台内容。通过土地监管系统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进一步加强批后监管,对用地单位土地开发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用地单位按照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建设内容以及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进行开发建设。实行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违规违约情况“预警—督办—通报”机制,对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出让合同以及划拨决定书的“低容积率、超规模、未按规定时限缴纳出让金、开竣工以及闲置地”等违规违约行为进行预警。同时,建立了供地率月报和定期通报制度,每月一上报,每季度通报各县市区,督促各地提高供地率。2013年,省厅发布第三季度《内部情况通报》,我市第三季度供应建设用地608宗2379.1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644.31公顷,供应总量排全省第二名。累计供地率76.96%,全省位居第六,其中长阳县、宜都市位居全省前四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