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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领导深入宜昌进行矿产资源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

日期:2013-09-18 15:31来源:储量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出资的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的管理工作,促进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2013年9月12至14日,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处刘仲红副处长带领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专家一行5人深入宜昌市远安县、夷陵区进行磷矿和金矿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工作,此次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工作是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土资规〔2013〕2号)要求,对地质普查及以上矿产勘查项目在野外工作结束,转入报告编写前,必须进行野外验收。国家出资的勘查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野外验收;国有地勘单位自主出资的勘查项目,由其自行组织验收;其他勘查项目由县(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

        省国土资源厅领导和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专家在对湖北宜安联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杨柳矿区麻坪矿段磷矿详查及宜昌市夷陵区邓村金矿采矿权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野外验收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一是对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准确进行验收;二是对矿产资源地质勘查报告是否按照合同设计要求施工进行验收;三是对地质勘查报告钻孔编写资料和实际钻孔资料进行验收;四是对否完成了批准的工作量进行验收;五是对项目工作部署、工程布置是否合理,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要求进行验收;六是对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进行验收;七是对工作总结是否系统、全面进行验收;八是野外实地验收是否合格由验收专家组签署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