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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国土局:构建“五早”执法监管机制,源头防控违法行为

日期:2013-04-12 10:46来源:秭归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为切实防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更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近日,县国土资源局下发通知,决定构建国土资源“五早”(早教育、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执法监管机制。要求以管得“住”为目标,在管得“早”上下功夫。

   一是要坚持事前防范,强化早教育。要始终把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放到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县广泛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从源头上控制违法行为。将镇村干部、矿山企业法人和一些有用地意向的单位及农户作为重点宣传对象,组织他们学习《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学习土地管理和矿产管理的现行政策,向他们宣传国土资源管理的正面典型,宣传被曝光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开采的查处情况,促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用地,依法办矿。

   二是要抓好巡查检查,强化早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报告和处置,要严格按规定时限处理:国土资源所(分局)和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要认真开展巡查检查,对本辖区非法占地和非法开采的行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5日内发现,并进行制止;国土资源所(分局)和相关股室对群众举报或其他单位提供的违法线索,自收到违法信息之日起3日内到现场调查,经调查违法情况属实的,现场制止;国土资源所(分局)和相关股室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开展跟踪巡查,检查违法当事人是否停止违法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行为,自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3日内向县局报告;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对国土资源所(分局)和相关股室上报的违法行为,经审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立案,并确定专人负责、专人承办。

   三是要严格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国土资源所(分局)和相关股室未按规定时限发现、制止、报告和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年度按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扣分;对“五早”落实不力,导致辖区内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